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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裁判向讹诈式诉求说不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5-09-05 09:29:55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史洪举

  2024年8月,70岁老人黄某到广东佛山某健康管理中心借用厕所,后在厕所中猝死。其亲属向该中心索赔213538.8元。但是,一审、二审法院驳回了家属所有诉请。法院认为,中心经营者和店员在发现老人如厕时出现异常后,及时拨打 120、撞门查看,已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无偿出借厕所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如果没有重大过失且已经尽到合理义务,不应当承担责任。(9月4日澎湃新闻)

  老人因突发疾病猝死自然令人同情,其家属突然间失去亲人的悲痛可以理解。但这不代表家属可以讹诈式地向出借厕所的经营者提出天价索赔。好在司法机关主持公道,没有“和稀泥”,果断地拒绝了家属的无理诉求。

  经营者出借厕所,是做好事,不想给自己惹下了大麻烦,被天价索赔20余万元。如果这样的讹诈得逞的话,无疑会产生蝴蝶效应,导致更多经营者拒绝做好事,也让更多毫无过错的路人因这样的讹诈承担间接成本,无法借到厕所。

  近几年,所谓的“社会冷漠”一直是热议的话题,类似老人扶不扶等问题一直让人很纠结。尤其是,扶老人被讹诈的事件屡有发生,更让很多人“冷漠”。其背后,是人们担心相关法律风险,做好事造成他人损害的话,会不会面临难以预料的法律风险?

  这样的担心虽有一定道理,但大可不必。根据民法典,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好意施惠”行为自然也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所谓“好意施惠”,指人们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生活中,绝大多数人都有意无意地干过“好意施惠”行为,增加了熟人或陌生人之间的善意。如开车搭同事、帮同事取快递、帮邻居修理物品等。

  但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毕竟,任何人一旦因为做好事被讹上,进而摊上官司的话,很可能会心力交瘁,生怕自己输了官司,为应诉可能还要支出律师费,差旅费等不菲费用。这也是很多人在他人面临危难之时不愿伸出援手的主要原因。

  因此,作为裁断是非的司法机关,势必硬起腰杆,坚决摒弃“谁闹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和稀泥”立场,果断向无理诉求说不。具体到本案,经营者基于好意无偿向他人出借厕所。虽然是微小的善良,但也应受到法律的呵护,不能苛责对待,一旦发生损害后果后拿着放大镜寻找“好意施惠”者的毛病和瑕疵。

  司法机关的裁判具有普法和社会导向作用,一次好的裁判足以影响到一个行业,影响到一种社会现象。人民法院向讹诈式诉求者说不的裁判,既生动地诠释了公平正义理念,维护了“好意施惠”者的正当权益,减少了其被“讹诈”的风险,更向社会释放出“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理”已经行不通的信号,引导更多人向上向善。

编辑:袁明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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