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 华
近日,广东东莞某公司对一名“私自不加班”的员工开出罚单,引发争议。该公司发布通告称,员工房某某晚上未经主管同意,私自不加班,经多次沟通仍拒不配合,给予记大过一次,罚款100元。9月8日,东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对“私自不加班”的员工罚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所谓“私自不加班”,本身就是一个荒诞的伪命题。《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该公司擅自设定10小时“固定工时”已属违法,再对拒绝加班的员工施以经济处罚,更暴露出其对法律的无知和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漠视。
这并非个例。从“996是福报”的争议,到“大小周”的普遍存在,部分企业不断试探法律底线,甚至将违法用工美化为“企业文化”。许多劳动者在就业压力下只能沉默妥协,而一些地方监管采取“不投诉不介入”的被动姿态,也在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肆无忌惮的行为。
值得肯定的是,此次东莞人社部门及时回应、果断纠偏,维护了法律尊严。100元罚款金额虽小,事件性质却极为恶劣——企业试图通过经济惩罚剥夺员工合理的休息权,将劳动者异化为纯粹的生产工具。若纵容此类“潜规则”蔓延,必将导致更广泛的权益侵蚀。
企业降本增效绝不能成为践踏法律、牺牲劳动者权益的理由。真正的优秀企业管理,应体现在效率与人文的平衡、制度与温度的兼顾。与其依靠“罚款留人”,不如通过优化流程、提高工时利用率、完善激励机制等方式提升效率,增强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既要企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也离不开监管部门的持续主动作为,同时还需要劳动者增强维权勇气。当“不加班就罚款”遭到广泛声讨,我们期待一个更加健康、公平、受尊重的职场环境逐渐形成——让“强制加班”失去生存土壤,使法治框架下权责清晰、互相尊重的劳资关系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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