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铎印
近日,青海省修订通过了《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在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与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新增的陪护假显示,子女所在单位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老年人住院证明,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的陪护假。《条例》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9月29日中工网)
陪护老人是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难题。当前,我国正加速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3.1亿,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超4200万。与此同时,“80”“90后”独生子女已成为社会主力军,他们既要照顾年迈父母,又要抚养子女,还要应对职场压力。
现行养老体系中,子女照护患病老人常陷入“时间贫困”与“经济压力”的双重困境。有调查显示,78%的住院老人家属因陪护误工,45%的人需请假超过一周。特别是在独生子女家庭中,一对夫妻需承担四位老人的养老责任,独生子女“压力山大”。陪护假为独生子女提供了照顾患病老人的时间,避免养老责任成为压垮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
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出台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独生子女每年可享有5天到20天不等的假期。同时,还有10多个省份,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这一待遇,只是假期天数少于独生子女。这项制度为子女照料年迈父母提供了保障,子女每年可申请带薪陪护假,这让他们有更多时间照顾生病住院的父母亲,可谓是对老年人权益最温情的守护。
护理假、陪护假的出台,让全社会民众感受到了政策的温馨与温暖。然而,子女护理假政策虽已在多地推行,但实际落地情况却不尽如人意。从现实来看,护理假、陪护假往往不具有强制性,且现行政策多采用“鼓励”“支持”等倡导性表述,不少用人单位不会自觉执行相关政策。缺乏激励与监督,能带薪享受护理假的职工并不多,劳动者自身也因担心影响职业发展不敢轻易申请护理假,形成“请假焦虑”。“看上去很美”的护理假、陪护假,在一些地方沦为了“纸面福利”。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府应充分考虑社会实际情况,为子女照护父母提供政策支撑。各地政府应建立完善补偿和激励政策制度,构建政府、单位、社会多元分担机制,对积极落实陪护假政策的企业从税收减免、给予补贴等方面入手,降低用人单位的“放假成本”,减轻其人力成本负担,解开用人单位的“心结”,让“老有所依”的温暖照进现实。
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和用人单位要认识到,推行护理假、陪护假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归属感。一个关心员工家庭需求的企业,能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当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会更加努力地工作,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加强监督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执行护理假政策的企业和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刚性约束力,推动护理、陪护假的落实,让护理假、陪护假真正发挥好温情守护患病老人的作用。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是老年人期待的幸福晚年。政府、用人单位和家庭各方共建共享护理假、陪护假,将政策落实到位,让关爱和责任落到实处,让老年人在子女的陪伴下安度晚年,让每个家庭感受到政策的温暖,让老人陪护假真正成为老人的“福音”,让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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