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
10月1日起,修订后的《浙江省旅游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鼓励推行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以维护消费者利益,进一步提升游客的旅游购物体验。
人们外出旅游,常会在景区购买当地的土特产、文旅产品等。然而这些商品的质量往往参差不齐;一些旅行社打着低价幌子吸引游客参团,最后许多游客被强制购物消费。
这些旅游消费乱象,不仅让游客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而且严重损害了景区乃至地方的形象,不利于当地旅游市场长远发展。
此次,浙江修订条例,鼓励引入无理由退货制度,游客可以通过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如此,一些无良导游和商家的欺骗性销售、强制购物伎俩就难以得逞。这既是对游客的保护,也是对当地旅游行业诚信经营的促进,为旅游市场加了分。
引入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是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品质的必要之举。随着市场的细分,游客对于个性化、品质化旅游的需求越来越高,旅游行业应当顺势而为。眼下,正值国庆中秋假期,各地旅游部门不妨多多借鉴、推广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好做法,为广大游客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让游客消费无忧、旅游无忧。
当然,如果游客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存在恶意退货行为,商家也应有相应的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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