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近期,国内多所高校相继发出通告,要求加强校内机动车通行管理,引发关注。
据澎湃新闻13日报道,广西财经学院保卫部通告称,相思湖校区校园内所有道路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明秀校区、武鸣校区校园内所有道路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一个月内超速两次即“拉黑”。江西农业大学、西安石油大学、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等也有类似通告。
上述高校发布这类通告很有必要,也不意外。这是因为,仅去年和今年,广西民族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接连发生校内交通事故,轻则致伤,重则致死,给校园安全敲响警钟。要想避免这类事故,就得对原有的校园限速规定进行强调、强化,提醒、督促驾驶人在校内驾车慢行,以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通告就校园限速做出更详细更有力的规定。比如广西财经学院针对不同校区路况,制定不同的限速规定,还用“拉黑”惩戒超速机动车。再如,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在限速基础上,完成车辆门禁系统的升级工作,并在校内各主要路段增设测速点位,对车辆行驶速度实施严格监测。
作为人流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高校校园绝不是赛车车道。虽然国内高校都有限速规定,一般不超过30公里/小时,但从实际情况看,不少校园限速规定未得到严格遵守。如今多所高校强调校内机动车限速,彰显了治理共识。
不过,多所高校均从“限速”入手,治理陷入“单方”,效果可能有限。虽说强化校内机动车限速,能促使机动车减速慢行,可以降低校内交通事故发生率,但如果某些驾驶人不遵守限速规定,还是存在安全隐患。毕竟,限速校规并非法律规定,而高校作为教育机构也没有执法权,校规约束力不足。
因此,高校能否与交警部门紧密配合,使违反校内限速规定的机动车和驾驶人,在受到校规惩戒的同时,也受到交警部门依法处罚,才是值得考虑的问题。从“醉驾入刑”实践看,“紧箍咒”效应非常明显,这说明只有严格的法律和执法才能遏制危险驾驶。
高校能否在校园内人员密集区域实行“人车分流”,也值得探讨。目前,大多数中小学校园采取人车分流,降低了校内交通事故发生率。东北石油大学等少数高校也开始在校内相关区域实行人车分流。虽然高校校园面积普遍较大,实行人车分流会影响校内通行效率,但可以有选择地去实施。
各高校还应该考虑引进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对每一辆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进行实时监测,对超速、超载、逆行、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及时进行提醒和警示。
总之,综合的或者组合的交通治理手段,比单一的限速规定更为有效。这需要高校和有关部门合力研究治理方案,共筑校园交通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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