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甬上观潮  >  时评·媒体观点
“一等功”不是“免罪牌”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5-10-24 09:46:09  稿源: 宁波日报

  江南羽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近日,湖南落马官员邓某金的庭审细节引发关注。在这名曾主政多县区、荣获一等功干部的受贿案审理过程中,辩护人试图以“过往优秀”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被法院明确驳回——过往工作表现,不属于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这一判决,不仅是一次清晰的司法裁量,更是一次法治立场的宣示:功过不能混淆,“一等功”不是“免罪牌”。在法律的天平上,罪与功从无抵消之理。

  功过分明,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准则。传统观念中的“将功补过”,往往暗含人治色彩与恩赦逻辑,已不适应现代法治精神。现代法治强调“罪刑法定”与“人人平等”:过往功绩,属于履职期间对公共事务的贡献,是历史评价的范畴;而贪腐犯罪,是当下对法律义务的背弃、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必须依现行法律予以处罚。二者性质不同、评价体系各异,若允许以功抵罪,无异于为特权开口子——法律一旦因“功劳”而打折扣,其权威与公正便不复存在。正如邓某金案所揭示,即便曾获一等功,也无法掩盖其在2012年至2023年间利用职权受贿的事实。法院驳回其辩护请求,正是对“赏罚分明”法治原则的坚定捍卫。

  功臣光环,有时反而成为一些干部堕落的“心理陷阱”。梳理不少落马官员的蜕变轨迹,不难发现一种危险心态:他们把荣誉视为“政治资本”或“道德信用卡”,潜意识里认为“昔日有功,今日犯错可谅”。这种认知,恰是邓某金从荣誉加身到身陷囹圄的重要原因——他误把过往荣光当作突破廉洁底线的“护身符”,最终在贪欲中越陷越深。

  允许以功抵罪,将动摇社会公平的根基。从社会影响看,如果司法认可“功可抵过”,可能引发多重危害:一方面,公众可能对法律公正产生怀疑,认为“荣誉大于规则”,进而削弱对法治的信任;另一方面,也可能助长部分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从而放松自我约束,加剧腐败风险。

  荣誉是对过去的肯定,不是未来的“丹书铁券”;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任何逾越都必将付出代价。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唯有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强化权力监督,让“功过不能相抵”成为社会共识,才能进一步筑牢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基石。

编辑:袁明淙
 
专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 多一些“不打招呼直奔事故现场的暗访”
· 研究生多过本科生 学历“围城”亟待打破
· 连续30年徒步20多公里祭先烈 传统应弘扬
焦点话题(jdht)
辣评(lp)--稿件模板
    如果物业公司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位置、身份,从“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很多纠纷并不难解决。
辣评(lp)--稿件模板
    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我们的普通门诊不妨多科学设置接诊的时间,多些特别时段的普通门诊,满足普通患者就医需求。
辣评(lp)--稿件模板
    物资短缺的人们需要帮助的时候,邻居们主动伸出援手;这不仅源于朴素人性中的善良与温暖,也源于宝贵的邻里共同体意识。
观点集粹(gdjc)
涨价or道歉,都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对“海底捞们”的涨价该由市场写评语
观点集粹(gdjc)
倡导网络祭祀要避免“用力过猛”
暂停清明现场祭扫,不仅仅是防疫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