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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团”免责协议何以无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5-11-04 11:30:07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关育兵

  当“不走寻常路”成为时尚,越来越多的“都市冒险家”正涌入自发组织的“AA团”,向雪山、冰川、野山与古道进发,开始一段充满冒险的“自由”之旅。成团之前,参加者都要签下一份“生死状”——如果自己发生意外,和领队及其他同行者无关。然而,自发组团旅游风险频出,几乎年年都有伤亡事故发生。是不是合同在先,就只能自担风险?(11月3日《北京晚报》)

  法律之剑早已刺破了“免责协议”的神话。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自始无效。这意味着,无论参与者如何信誓旦旦地承诺“后果自负”,都无法免除组织者的法律责任。法院的诸多判决也一再表明,组织者作为活动的发起者与协调者,对团队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义务——这并非可有可无的道德选择,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当活动路线本身即属违规闯入,组织者的责任便从“未尽注意义务”升级为“主动引入非法风险”,其过错更为明显。

  深入探究,“免责无效”的背后,是法律对生命权的至高尊重和对公共秩序的坚决维护。当下的许多“AA团”所热衷的“野路子”,往往是生态脆弱区或事故高发区,相关禁令的出台本就基于科学与安全的考量。组织者选择此类路线,实质上是为了满足小众猎奇心理而主动制造了本不存在的“额外风险”。法律通过认定组织者责任,正是为了树立明确的行为边界:任何形式的“探险”,都不能以破坏法规、漠视生命为代价。要求组织者担责,能有效形成威慑,从源头上遏制将“违规”当“探险”的歪风,引导户外活动回归理性与安全的轨道。

  更值得警惕的是,许多“AA团”已在灰色地带悄然异化。它们通过赞助、广告等方式隐性营利,却规避了正规旅行社必须具备的资质、保险与监管的门槛。这种“伪AA制”不仅欺骗了参与者,更以其违规行为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并给公共救援资源带来沉重压力。平台审核的缺位与监管的盲区,共同构成了安全隐患滋生的温床。

  面对此种乱象,各方都需厘清权责,理性而为。于组织者而言,必须彻底摒弃“一签了之”的侥幸心理,其首要责任是选择合法、安全的路线。这不仅是法律底线,更是道德责任。同时,应对参与者进行必要的风险告知与能力甄别,并确保活动配有基本的应急方案与保障。于参与者而言,自身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破除“签状即保险”的迷思,清醒认识到闯入禁区的行为本身就已将自身置于极高风险中,且不受法律完全保护。应以对生命负责的态度,主动拒绝非法路线,如实评估自身能力,不盲从、不逞强。

  归根结底,探险的精神值得赞赏,但绝不能异化为对规则与生命的漠视。法律的刚性约束,正是为了守护那份对自然与生命的敬畏。当组织者心怀责任选择正道,当参与者保持理性拒绝盲从,“自由之旅”才能剥离违法与侥幸,真正安全地抵达“诗和远方”。

编辑:袁明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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