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杨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集中曝光了6起网红和网店偷税案件,涉案总金额近千万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中,网络主播郭鑫鑫偷税案尤为典型:这名拥有四百余万粉丝的主播,通过隐匿销售收入等方式少缴税费141.01万元。案中一个关键细节令人深思:在其超过1500万元的收入中,直播平台仅对76万元的劳务报酬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占比不足5%。税务部门在通报中明确指出,对平台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行为将“另案处理”,这一表态为所有平台企业敲响了警钟。
剖析这些案例,平台作为流量和交易的核心组织者,掌握着最真实的交易数据,理应在税收监管中承担更重要的责任。《电子商务法》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了平台在税收协助方面的义务。然而现实中,不少平台却以“技术中立”自居,甘当“旁观者”。这种态度的背后,既有对平台责任的认知偏差,也有对短期利益的考量——担忧严格的税收监管可能影响平台商户的活跃度。殊不知,这种短视行为不仅纵容了偷税漏税,更破坏了健康的行业生态,最终将反噬平台自身的长期信誉与发展。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亟需构建政府、平台、经营者三方共治的治理格局。平台企业不能只享受生态繁荣的红利,却将合规责任完全推给平台上的个体。相反,应当主动利用技术优势,完善针对不同收入性质的代扣代缴机制,利用大数据建立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并加强对经营者的税务引导与培训,让合规经营成为平台生态最基本的准则。
税务部门对平台“另案处理”的明确表态,预示着税收监管正从对单个经营者的“点”式查处,向覆盖整个生态链条的“面”式治理延伸。这不仅是维护税收公平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平台企业应当把握这一趋势,从被动的“旁观者”转变为积极的“共建者”,与监管部门形成治理合力。唯有如此,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可持续的税收环境,保障平台经济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