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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入车险是一种多赢选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5-11-10 13:06:16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汪昌莲

  最高人民法院11月9日公布《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司法解释拟就“开门杀”等问题作出规定。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请求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1月9日新华社)

  “开车门”这一日常动作,竟暗藏致命风险,“开门杀”事故频发,已成为城市交通中不容忽视的“隐形杀手”。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就“开门杀”专门作出规定。通俗地解读此规定,即将“开门杀”纳入车险保障范畴。笔者认为,此举不仅是对交通安全风险的精准回应,更是一场涉及车主、受害者、保险公司乃至全社会的“多赢”变革。

  首先,对事故受害者而言,“开门杀”入车险意味着更及时、更有力的权益保障。现实中,许多“开门杀”事故造成骑行者重伤甚至死亡,但责任认定复杂,肇事车主可能无力赔偿,导致受害者家庭陷入困境。一旦此类风险被纳入车险,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都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理赔机制,确保伤者得到救治、死者家属获得补偿,有效缓解“因案致贫”的社会问题,彰显保险的温度与社会的公平。

  同时,对广大车主而言,这并非增加负担,而是提供了更全面的风险兜底。许多车主并非故意为之,而是因视线盲区或疏忽导致意外。一旦被认定为责任方,可能面临高额赔偿。车险覆盖“开门杀”风险,实则是为车主的无心之失提供一道“安全阀”,减轻其经济与心理压力,避免一次意外毁掉一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同时,这也倒逼车主更加重视驾驶规范,养成“荷式开门法”等良好习惯,从源头降低事故概率。

  再者,对保险公司而言,此举是拓展服务边界、提升社会价值的契机。虽然短期内可能增加理赔压力,但从长远看,通过精细化风险评估与保费定价机制,完全可以实现风险可控。更重要的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回应社会关切,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赢得公众信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保险的本质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将新型交通风险纳入保障,正是其功能的与时俱进。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将“开门杀”纳入车险体系,有助于构建更完善的交通安全责任链条。它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交通参与者都必须对自身行为负责,而制度设计应为责任履行提供支撑。这不仅强化了法律与保险的协同作用,也推动了“安全第一”的交通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当然,政策落地需配套完善,如明确责任认定标准、防止道德风险等。但总体而言,“开门杀”入车险,以制度之力化解个体之痛,以共担机制守护公共安全,是一条通往多赢的理性之路。我们期待其尽快从共识走向实践,为城市交通织就一张更密实的安全之网。

编辑:袁明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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