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育兵
近日,北京朝阳交通支队在夜查酒驾行动中将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骑行人纳入筛查范围,引发社会关注。当晚有三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酒驾被查,由于未达到醉驾标准,交警对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11月13北京日报客户端)
酒驾治理主要指向机动车,这是社会共识。然而,将非机动车纳入酒驾筛查范围,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该法第七十三条还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可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可见,查处非机动车酒驾并非执法创新,而是对既有规定的严格执行。
从安全角度分析,非机动车酒驾同样危害巨大。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数量不容忽视。酒精会严重影响骑行人的平衡感、判断力和反应速度,使其难以安全操控车辆。电动自行车时速可达25公里,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危及自身,更可能对行人和其他车辆构成威胁。现实中,因非机动车酒驾引发的悲剧屡见不鲜——2021年,上海一名男子酒后骑行共享单车与机动车相撞身亡;2023年,杭州一名醉酒骑电动自行车者撞伤行人,造成对方重伤。由此可见,一个良好有序的交通环境,需要所有道路参与者保持清醒、谨慎的状态。
部分骑行人表示“不知道非机动车不能酒驾”,反映其对相关法规的认知不足。长期以来,酒驾宣传多集中于机动车领域,导致不少人误以为“喝酒不开车”的“车”仅指机动车。这种认知偏差恰恰说明了加强非机动车酒驾治理的必要性。
当然,非机动车酒驾治理应区别于机动车。现行法规对非机动车酒驾的处罚相对温和,更注重教育引导。北京交警对未达到醉驾标准者予以批评教育,建议其推车回家或选择其他交通方式,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这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起到了警示作用。
非机动车已成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酒驾治理延伸至这一领域,是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的同等尊重。当人们质疑“该查骑自行车酒驾吗”之时,或许更应思考:在任何交通工具上,酒精与驾驶的结合都是安全隐患,应零容忍。
此次北京交管部门的执法行动,不仅填补了执法空白,更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任何形式的酒驾都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期待这一举措能够推动公众全面认识酒驾危害,让“喝酒不骑车,骑车不喝酒”成为与“喝酒不开车”同等深入人心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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