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良京
笔者的一个亲戚,日前吐槽了这么一件事。某日上午,手机铃声响起,屏幕显示对方是乌克兰的,接起一听,原来是推销什么东西,于是马上挂机。
几分钟后,又一个陌生电话打了进来,自称是当地派出所。电话那端传过来的,是暖心的嘱咐,大意是你刚刚接了一个境外电话,现在电诈活动猖獗,谨防上当受骗。
搁下电话后,亲戚心里暖暖的。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则有点变味了。
因为人情往来,当天下午,亲戚就近去自助银行取了2000元现金,不料还没回到家,派出所的电话就追了过来;在确认了取款事项后,要亲戚去派出所做笔录,“当面说清楚”。亲戚表示,为这区区小事,不想去派出所。可对方扔下一句“你不来,我们来”,因为“上面有要求”。很快,亲戚就迎来了“不速之客”。
市民接一个境外电话,去银行取点钱,且数额不大,是再平常不过的事。由于电诈案件频发,给一个善意提醒,也算是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义务,保护市民财产安全嘛。但一定要把这两件事情联系起来,并要求当事人去派出所做笔录,就有些让人不太理解了。诚然,最后是“上门服务”,但是否考虑过当事人的感受呢?警车平白无故开到家门口,是否会引起左邻右舍的别样猜想呢?
说起电诈,人人痛恨。在“提醒警示”过程中,金融、治安、媒体等部门,如何把握好“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到位而不越位”,防止流于形式主义,甚至给群众造成不必要的困扰,有待相关部门费心斟酌把握。如果纯粹是为了完成“上面的要求”,结果就难免把安民的暖心事,办成扰民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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