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淇
网红主播一句争议性言论,让合作企业集体“躺枪”。日前,B站主播“逍遥散人”在直播中发表不当言论后,米哈游、网易、vivo等与其有过合作的企业,纷纷被卷入舆论漩涡,遭遇无差别网络冲击。(11月30日澎湃新闻)
这场“一人犯错、株连九族”的舆论风暴,看似是对争议性言论的抗议,实则暴露了网络空间中责任边界的模糊与非理性追责的泛滥。在法治社会与清朗网络生态的建设进程中,“连坐式”批判不仅违背责任自负的法治原则,更侵蚀着商业与创作生态的健康发展。
主播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内容创作者,其在直播中发表的言论,无论正面还是争议性,理应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这既是权责对等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核心原则。企业与主播的商业合作,核心是基于流量匹配、品牌推广的商业契约,企业既无法预判主播的即兴言论,也没有义务为其个人行为背书。此次风波中,部分企业仅是与涉事主播有过单次合作,却被贴上“纵容不当言论”“物化女性”等标签,上述将商业合作与个人言论强行捆绑的做法,俨然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
“连坐式追责”的蔓延,背后是网络舆论中情绪压倒理性的危险倾向。部分网民仅凭“合作关系”这一单一关联,便放弃独立思考,加入批判阵营,使得企业失去了辩解的空间,甚至丧失了被理性对待的权利。这种“谁闹谁有理”“为批判而批判”的风气,正在不断压缩网络空间的理性讨论空间,将公共舆论引向非黑即白的极端。
从商业生态来看,“连坐式追责”的危害更不容忽视。数字经济时代,企业与内容创作者的合作是品牌推广的常规模式,其活力源于相互信任与风险可控。若“一人犯错、全链担责”的逻辑成为常态,企业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必将陷入“过度审查”焦虑,既要评估商业价值,又要预判对方的言论风险,甚至可能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创新合作。长此以往,内容创作领域会出现明显的“寒蝉效应”,创作者因怕牵连合作方而不敢自由表达,企业因怕舆论冲击而缩手缩脚,最终扼杀整个生态的活力。
一个健康的商业环境,应当允许合理的商业合作,更应当保护企业不受无关风险的牵连,唯有如此,才能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监管部门应健全网络生态治理机制,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规,明确主播、企业、平台的责任划分,依法打击恶意抹黑与谣言传播,为舆论场树立行为标尺。平台作为“守门人”,更需履行主体责任,对不实信息及时澄清,对违规言论精准处置,而非任由网络暴力扩散,让企业为他人的过错买单。
对网民而言,摒弃二元对立思维、培养理性判断能力至关重要。在发表意见前核实事实真相,区分主播个人言行与企业商业行为,不被情绪裹挟着参与“无差别攻击”,才能让舆论监督回归理性轨道。企业也应强化合作前的风险评估,同时在遭遇不合理冲击时,敢于依据事实与法律维权,不轻易向非理性情绪妥协。
网络空间的自由与秩序,终究要以法治与理性为基石。网红言论的争议,该追谁的责就追谁的责;商业合作的边界,该划在哪就划在哪。唯有摒弃“连坐式追责”的惯性,明确权责、尊重事实,才能让创新企业安心经营,让创作者合理表达,让公众理性发声,共同构筑一个健康清朗的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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