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明淙
近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通报,对护士张水华给予警告处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这位在马拉松赛场上,屡获佳绩的“最快女护士”,受处分的原因,是“违规兼职取酬”“以虚假理由获取调休”。
张水华在马拉松赛场上大放异彩,公众对她“边工作边夺冠”的传奇经历,抱有天然好感,视其为“斜杠青年”的典范。然而,共情“追梦者”,不应模糊了对职业基本要求的认知。
医院作为守护生命的特殊机构,其管理规范的刚性不容挑战。张水华的行为,直接违反了医护人员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与合同约定。未经报批的商业代言,使其个人行为与职业身份,产生了未受监管的绑定,破坏了管理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以虚假理由获取调休,则迫使科室临时调整人力,增加了同事的工作负担与压力,背离了医护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单位管理是有制度的,单位也不是一个人的单位,许多工作需要职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张水华的身份首先是“护士”,然后才是“跑者”。在近50天内,参加5场高强度的马拉松赛事,如此高频次的异地参赛,不可避免地会对其工作状态,乃至排班安排造成严重影响。
职工有个人爱好,应该尊重,但再大的个人爱好,也不能成为耽误本职工作的理由,更不意味着,员工可以“先行违规,再求通融”。
有人说,对张水华这样的职工,单位管理可能存在灵活性不足的问题。但也应该认识到,任何制度的优化,都应在遵守现有规则、充分沟通的前提下进行探讨,而不是允许个人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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