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 矛
12月12日,《宁波日报》整版刊文《“线乱拉”“消防设施不完备”问题突出》。这是记者实地调查城郊27个居住区后,关于消防安全现状的报道。12月5日,记者调查《公共通道杂物堆放成火灾“头号隐患”》,披露了五地23处高层建筑点位的安全情况。报道披露的相关问题,让人忧心忡忡。
在一些居住区,处于一线的物业公司、居委会有责无权,对“乱堆放”“乱停车”现象只能好言相劝;个别刁蛮的业主胡搅蛮缠,以拒交物业费相威胁;而怕投诉已成为一些管理者和执法部门的通病,于是常常听之任之。面对事故隐患、违法建筑,有的监管部门仅限于发几份《整改通知书》,致使规则和法律缺乏刚性。
整治火灾隐患不能就事论事,而应站在社会治理的角度,运用系统思考方法,按照“党委领导、专班联动、多元共治、司法赋能”的路子,把规定和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并形成长效机制。同时,要把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事情办好,解决“停车难”“充电难”等困难,使整治火灾隐患行动合理可行,有坚实的民意基础。
严管重罚也是教。思想上的麻痹大意是最大的隐患,对于各种事故苗头,当然要强化宣传教育,切实纠正“重侥幸,轻风险”的心态,防患于未然。但宣传教育不只是拉横幅、喊口号,必要的惩戒措施也是一种教育方式。对个别无理取闹、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介入,给予警告、训诫及必要的惩戒措施。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不能“放空炮”,只有联系实际,才能有意义、有效果。
整治火灾隐患,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需要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对于正常的执法活动,人们应多理解、多包容,不应过于苛责。如果执法者积极性受挫,缩手缩脚,对火灾隐患无动于衷,那么,一粒火星可能殃及一幢楼,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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