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峰
近日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十四五”时期我国医保事业发展取得的积极成效。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是其中重要一环。记者从会议上获悉,5年来,全国各级医保部门通过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共追回医保资金约1200亿元。这一庞大数字背后,是医保部门对欺诈骗保持续保持打击高压态势(12月23日《法治日报》)。
虚增药品进价、空挂病床,虚构住院费用;篡改医学检验数据,使不需要住院的患者入院治疗;通过微信收购、销售“医保回收药品”……近年来,欺诈骗保、违规收费等行为屡有发生,不仅蚕食群众切身利益,更严重透支医保制度公信力。因此,国家医疗保障局不断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长效制度机制,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守牢群众“救命钱”,彰显了责任担当。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关系每一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然而,受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约,本是老百姓“救命钱”的医保基金,在一些地方却成为少数违规医药机构的嘴边“肥肉”,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分而食之的“唐僧肉”。
毋庸讳言,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也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医保基金的管理,用好防范的措施和打击的手段,制裁医保基金领域的“黑手”,密织医保基金管理牢笼,扎紧医保基金报销口子,守护好群众“救命钱”。只有通过重拳出击、坚决打掉、决不手软,坚决亮剑,才能把骗取医保基金这股歪风刹住,从而切实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和维护。
毋庸置疑,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伸向医保基金的黑手必须斩断。对于涉及骗保的医护人员、参保人员,涉嫌诈骗犯罪的必须予以严厉的司法制裁,只有这样才能震慑骗保者,有力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当前,我国尚未出台医疗保障专项立法,与医保基金监管相关的内容散见于《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中。今年6月,《医疗保障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设立“监督管理”专章,构建人大监督、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明确监管主体权责,解决监管碎片化问题;另一方面,实现了全主体责任覆盖,将参保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医药企业等全部利益相关方纳入监管范围,无死角界定违规行为,避免责任真空;此外,惩戒力度显著升级,设立“经济罚+资格罚+刑事罚”组合惩戒机制,统一骗保处罚标准,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法律威慑力。
当然,除了持续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外,也要不断创新治理举措,以科技手段“无死角”地查漏防冒,护牢守紧百姓的“看病钱”。目前,国家医保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立反欺诈数据监测专区,研究开发了“虚假住院”“医保药品倒卖”“医保电子凭证套现”等大数据模型,并与公安机关积极推进线索联合查办,以技术赋能提升监管精度,值得肯定。
总之,完善制度设计,让监管“长牙齿”,让大数据“长眼睛”,依法加大惩罚力度,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才能真正避免医保基金沦为“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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