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华凌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正当防卫制度写入法条,对“正当防卫”进行明确界定,为被侵害方的合法防卫行为提供法律保护,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律依据。(12月29日极目新闻)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这一明确规定,成为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最大亮点。“被打还手即互殴”成为历史,处理这类案件不再“和稀泥”,标志着我国治安管理执法从“和稀泥”式处理向精细化、公正化转型迈出关键一步。
以往处理治安纠纷时,部分案件存在“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式执法,即便一方是遭侵害后被迫还手,也可能被认定为互殴并追责,引发公众对公平性的质疑。此次修订从制度上彻底扭转了“谁受伤谁有理”的困境,要求执法机关必须精准辨识和认定不法侵害与防卫行为,切实保障公民依法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这不仅是对公民个人防卫权的确认,更传递出国家鼓励公民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匡扶社会正气的鲜明价值导向。
“和稀泥”式执法忽视了侵害与防卫的因果关系,有失法律公平,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危机。“各打五十大板”“谁受伤谁有理”的惯性思维和处理办法,忽视了冲突起因的正当性;防卫者因担心被认定为互殴而选择隐忍,变相纵容了不法行为。此次修订是立法进步与法治文明的体现,能更好维护被侵害方合法权益。
防卫过当行为源于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意图,而非恶意报复,执法机关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规定打破了“一刀切”的处罚模式,要求公安机关在认定时需综合考量防卫行为的紧迫性、必要性及损害程度,避免机械执法。在遭遇暴力侵害时,防卫人因情绪激动或能力限制导致反击过当,新法给予其改正机会,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彰显了人文关怀,兼顾了公平与情理,推动社会形成“法理情”相统一的治理格局。
必须指出的是,新法虽对防卫过当强调“事出有因”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体现了对防卫人合理处境的体谅,但同时也通过“双过当”标准(手段明显过限+造成重大损害)严格界定防卫过当,防止防卫权滥用,避免出现因防卫过当造成人员严重伤亡。例如,面对持械持刀行凶等严重暴力,防卫造成伤亡不属过当;而一般侵害中,被侵害人应该掌握分寸,避免将对方致残致死。这就要求社会公民在正当行使自卫权时应做到阻止侵害即可,而不能将正当防卫滥用到防卫严重过当的程度。
总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互殴”新界定终结执法“和稀泥”,打破了“各打五十大板”的旧模式,避免陷入“谁受伤谁有理”的老误区,既鼓励公民勇于自卫,又防止防卫权滥用,推动社会治安治理迈向精细化、公平化,为平安中国建设注入法治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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