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无人配送车近年来在多个城市落地,成为物流“最后一公里”的新兴力量。 然而,无人配送车上路引发的意外事件也随之出现。前不久,陕西西安发生一起无人配送车剐蹭事故。“出了事故,该找谁负责?”——这一幕折射出当下无人驾驶技术加速落地背后的现实困境。无人配送车驶入街头,带来的是一系列亟待破解的法律难题。(1月5日《法治日报》)
有关无人配送车的交通事故已发生多起。如2024年12月,杭州发生无人快递车撞上汽车事件;2025年4月,北京昌平区发生无人配送车碰撞后驶离事故……随着我国推动无人配送车规模化应用,未来无人配送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无疑更高,而每起事故发生后都涉及责任认定问题。但目前仅北京、深圳等少数地方出台了地方性规定,且缺少全国性规定。
无人配送车属于新生事物,相关立法存在滞后性,这可以理解。但随着无人配送车规模化应用、相关交通事故增多,公众就会面临“被无人配送车剐蹭不知找谁”的困扰,交通执法部门也会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因为现有法律法规很难准确覆盖无人配送车这种新生事物。因此,从全国层面到各地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无人配送车上路提供法治“护航”。
从报道来看,无人配送车上路主要面临资质、事故责任判定以及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等问题。每个问题都不是小事。比如,无人配送车在什么样的技术条件和应用场景下才能上路,一些城市尚无明确规定,但无人配送车已经上路,这必然带来安全隐患。再如,因车辆属性不明、驾驶主体缺失,若直接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责任认定,被认为难以直接适用。
目前,《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南山区功能型无人车测试及应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在上路资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提出探索性要求,为相关城市和区域的无人配送车上路提供了基本遵循。但更多城市无人配送车处于“无法”上路的野蛮状态,其带来的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亟待从法律层面进行破解。
即便《个人信息保护法》是2021年才实施的新法律,但在无人配送车在配送过程中采集周边影像、位置信息问题上,仍被认为存在短板。立即围绕无人配送车上路采集信息修订该法律显然不太现实。因此,根据无人配送车上路情况“因车制宜”立法,似乎很有必要,这种立法应该系统地解决无人配送车上路遇到的所有问题,为相关主体守法和执法提供遵循。
相关资料显示,无人配送车从2020年6月起,就开始在我国投入应用,显然积累了不少管理经验和教训。而且,北京等地作为规范无人配送车上路的先行者,其积累的经验对全国性立法或者其他地方立法,也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因此,目前凡是存在无人配送车上路立法空白的城市,都应该及时“填白”;而且,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也应该早日提上日程。
期待西安等城市发生的无人配送车交通事故,成为推动地方立法乃至全国立法的重要契机和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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