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部分文书,出现审判人员姓名隐去、案号模糊处理的情况,引发网民热议,公众对该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提出疑问。
裁判文书网上的约2万篇文书,审判员姓名被隐名处理为“XXX”形式,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身份也以同样方式隐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此举显属不当,最高法已安排相关法院整改。
审判人员姓名和案号是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基础,将其隐去,看似执行中的“操作偏差”,实则触碰了司法公开的原则底线。
法官署名绝非简单的身份标注,而是“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的具象化体现。一份裁判文书承载着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专业判断,署名意味着法官要对这份判断承担终身责任。隐去姓名,看似为法官规避了舆论压力,实则消解了责任追溯的外部路径。案号不仅是案件的“身份证”,更是类案检索、法律研究的核心线索。案号的模糊处理,直接破坏了司法信息的检索与监督价值。
在网络舆论极化的当下,或许有法院出于保护法官职业安全的考量,试图通过隐名规避恶意骚扰。但这种“过度保护”无异于饮鸩止渴。司法公正的底气,恰恰在于敢于直面监督的坦荡;司法权威的建立,离不开公众的全程见证。试图用“隐身”来规避争议,只会引发更多猜疑,损害司法公信力。
最高法迅速表态并要求整改,彰显了维护司法公开的坚定态度。唯有坚守“该公开的坚决公开、该透明的彻底透明”,才能筑牢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之基,让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成为法治信仰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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