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
近年来,“先买后付”“先用后付”的消费模式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潜在风险。有消费者反映,自己默认的付款方式莫名其妙变成了“先用后付”,后续甚至还产生了违约金和逾期费用(1月20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兴支付方式,和传统支付方式相比,具有付款周期长、利息费用低、申请方式便捷等特点,可以起到便利消费和引流促销的作用。但不同于信用卡、线上借贷等摆在明面上的金融业务,部分平台的“先用后付”属于“默认开通”,本质上是将金融杠杆前置到了消费端,结果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了违约金和逾期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时,“先用后付”作为一种超前消费模式,极易诱导非理性消费,导致个人债务累积。这不仅加剧了个人的财务风险,从宏观层面看,还可能累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存在监管套利和法律空白等隐患。
事实上,消费者需要的是明明白白的消费。从“先用后付”到“自动续费”“免密支付”,网络购物支付方式看似不断翻新,但部分消费者并不买账。究其原因,类似低价策略看似很有吸引力,最终还是“羊毛出现在羊身上”,甚至可能有信息泄露、信用透支的风险。“吃一堑长一智”的消费者,会在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更加谨慎。商业平台为了一时之利,透支消费者信任,最终只会砸了自己的生意。
技术创新值得鼓励,但不能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先用后付”本是为便利消费者,降低消费门槛和推广新支付方式,但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却衍生出种种乱象,既扰乱市场秩序,更侵犯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决不能任由其野蛮生长。正如上海市消保委指出的,平台应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先用后付”,要详细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充分说明“先用后付”的优势以及逾期后果、相关风险等,还要设置简单便捷的取消方式。
进而言之,消费金融事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是消费环境的重要一环。“整晕”用户的支付模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有必要明确“先用后付”这一模式“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将其纳入法律法规的规范中,回到监管的阳光下,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对于平台和商家来说,无论支付方式怎么改变,基本的商业逻辑不会变,诚信待客永远是赢得用户信任的“王道”,与其在支付方式上埋“套路”,不如好好打磨产品和服务。相关部门在监管时,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则应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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