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在因病拒绝公司安排的一次出差后,工位上方被安装了‘一对一’的监控摄像头。”1月19日,曾在广州一家科技公司任客服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或通过其他技术手段监控员工的电脑、手机使用情况。对此,有劳动者认为部分监控措施侵犯个人隐私,也有用人单位认为这是行使自主管理权、保障安全生产的合理之举。如何平衡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和员工合法权益,引发讨论。(1月22日《工人日报》)
在员工头顶、正对着员工工位、为员工“量身打造”的监控摄像头时时刻刻都在“监视”着员工,也在警示着员工——我盯着你呢,你的一举一动都在我的眼皮子底下,你给我规矩点,否则,一旦发现你开小差,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就会抓住你的把柄,就可能让你承担不利的后果。员工前脚“不服从”企业管理,企业后脚就加码管理,就给员工开了“小灶”,让员工享受了单独监控的特殊待遇。显然,从时间顺序和事件的关联程度看,这是一条因果链,企业也大概率是用“一对一”监控对员工进行报复性监督,给员工施加压力。这样的监督反常、任性、霸道,越过了用工管理的边界。
实际上,近年来,类似的争议不断出现,一些企业的监控摄像头因为对准劳动者的工位、休息区、厕所等区域而引发劳动者不满,遭到舆论质疑、批评,甚至卷入仲裁或诉讼纠纷。这些纷纷扰扰、是是非非一次又一次呼唤给职场“电子眼”立规矩,给用人单位的监控权套笼头。在劳动者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权利意识明显觉醒的背景下,用人单位不能想当然地安装监控摄像头了,不能想安哪就安哪,想照谁就照谁,想获取什么信息就获取什么信息,而须保障安装目的、位置以及监控角度、范围、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安装程序的透明合规,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监督权。
企业出于保障安全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公私财产等需要,可以瞄准车间、矿井、生产线、工地、仓库、超市出入口、物流运输等场所或场景安装监控摄像头,但企业应该本着“最小必要”原则和比例原则获取劳动者的个人信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监控规则,征得工会、职工的同意,并公示摄像头的安装位置、拍摄范围、调取权限等信息。企业不能把摄像头指向厕所、休息区、浴室等高度关联劳动者隐私权的区域,指向劳动者八小时之外的私密空间,不能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隐蔽安装摄像头,不能差别对待、针对个别劳动者报复性安装定向摄像头,不能利用摄像头违法收集、处理劳动者个人信息。
劳动监察部门应联合工会、相关行业协会等,依法制定完善职场“电子眼”合规指引,明确职场“电子眼”正确的安装方式和安装禁区,划清法律边界和底线,给用人单位行使监控管理权提供更清晰、更具可操作性的标准,也给劳动者提供维权指南。劳动仲裁机构、法院则应通过一起起鲜活的裁判案例,定分止争,对职场“电子眼”的安装方式、打开方式是否合法合理作出正确的法律评价,公平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校准职场“电子眼”的方向。
用人单位应该明白,越过合法合理边界的职场“电子眼”只会带给劳动者被监视的压力,让劳动者如芒刺在背、浑身别扭、忐忑不安,只会让劳动者产生逆反心理,只会导致劳动者离心离德,这样,很容易加剧劳动管理内耗,降低劳动效率,引发劳动纠纷,损坏用人单位形象,对劳动者没有好处,对用人单位也没有好处。用人单位应该算好监控账,把握好监控的分寸,增强尊重劳动者权益、规范行使监控管理权的自律意识,自觉守住监控管理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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