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拥堵匝道汇入口,车辆到底该如何通行?去年,北京在建国门桥、广渠门桥、四惠桥等交通繁忙的立交桥区增加了交替通行标志,大大提高了匝道交会处的通行效率。早在2017年10月,北京交管部门便先后试点安装“交替通行”“拉链式通行”标志牌。不过,尽管交替通行已9年,仍有部分司机对交替通行规则并不熟悉,抢行加塞现象时常发生。(1月22日《北京日报》)
什么是“交替通行”?它又称“拉链式”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比如在匝道并入主线时,“交替通行”就是左边主干道过一辆,右边匝道过一辆。
然而在现实中,很多司机对“交替通行”规则并不熟悉,或者对该规则置若罔闻。2023年5月,上海内环高架桥上,一辆蓝色奥迪车和一辆黄色工程车“斗气”,最终导致黄色工程车与蓝色奥迪车相撞后“骑”上了护栏,双方“斗气”的最初矛盾就源自并线时没有“交替通行”,该并线路段上悬挂有“交替通行”的交通标识。不遵守“交替通行”规则,无疑是害人又害己、破坏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实际上,“交替通行”有利于提升车辆通行效率。长期以来,道路交汇点车辆见缝插针、你争我抢、互不相让,不仅影响行车秩序,降低通行效率,还容易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有数据显示,车辆抢道争行是“瓶颈”路口发生拥堵、引发擦碰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违反“交替通行”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在排除其他违法行为情况下,违规的车辆将负事故全部责任。
鉴于“交替通行”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且各地司机对该规定的知晓率低,各地交警部门一方面应“广而告之”,要通过多种载体宣传“交替通行”的好处,不“交替通行”的危害;另一方面,无论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还是地面道路,都要根据实际车流,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以及其他车辆交汇点多设置“交替通行”标识,这也是一种对规则的普及。当“冷门”交通规则有普及率,才有守法率。
解决“交替通行”守法率的问题,则需要各地交警部门的监管工作切实跟上。各地对违反“交替通行”规则的行为应开展定期专项整治,平时应多多抓拍与处罚,“加塞抢行”抢出的交通事故早已让人触目惊心。然而,长期以来的违法成本低,让部分司机产生了侥幸心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交替通行”不该只是“冷门”的法律条文,即使没有标志牌,基于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交替通行”也应成每个文明出行司机必备的常识。每个司机都应争当文明有礼的好司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心态,共同维护良好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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