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
对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通常会发出一道“限制消费令”,简称“限高令”或“限消令”,这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通过约束他们的高消费行为,来保障债权人权益。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等。然而,近期多地法院通报了违反“限高令”乘机的典型案例。这些人是如何突破限制买到机票的?背后是一条怎样的灰色产业链?(1月25日中国新闻网)
一些失信人员被人民法院列入“限高名单”,有的无法购买高铁车票,有的被限乘飞机,有的被限制出境……应该说,有了“限高令”,限高人员会处处受限、寸步难行。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明明有极其严厉的“限高令”,一些限高人员依然能够通过中介机构或其他人员之手购买到机票、高铁票,致使“限高令”沦为“一纸空令”。这说明,相关票务平台存有较大的管理漏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高” 举措包括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可见,“限高”人员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人员之手购买机票、高铁票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防范“限高令”沦为“一纸空令”,需要综合施治。一方面,票务管理部门要严防死守,把好身份证验证关,严格按照“人、票、证”信息相符的规定,不让一名“限高”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飞机、乘高铁的伎俩得逞。另一方面,对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机的不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除了采取高额罚款之外,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而让“限高”人员不能也不敢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机。
当然,执法部门对助纣为虐的中介机构或相关人员,不妨也采取高额罚单、行拘、追究刑责等严惩重罚的举措,倒逼其遵规守法,自觉做到不给“限高”人员提供购票乘飞机、乘高铁的便利,从源头上堵住购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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