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钱
2月23日,两位六旬阿姨在春节返程途中,因长时间堵车久坐引发急性肺栓塞,被紧急送往杭州市中医院丁桥院区抢救。其中,60岁从安徽返杭的王阿姨遭遇10小时堵车,途中未喝水且未活动,下车后突发胸痛昏迷;62岁从福建返杭的李阿姨堵车长达19小时,仅短暂休息一次,下车后同样晕倒(2月24日《杭州日报》)。
长假往返高峰期堵车,最主要原因是流量超过了高速公路的设计通行能力。在超饱和的交通状态下,即使没有事故或故障车占道,车辆也只能以蠕动式速度前行。但其中,部分车辆的“龟速行驶”,也是导致高速公路堵车的一个重要原因。2月23日,我自缙云回宁波,台金高速公路上车流量不是很大,也没什么事故,但100多公里的路程中仍遇到三次堵车,原因都是一左一右两个车道均被低速行驶的车辆占据,后车无法超车。
高速公路“龟速开车”,存在巨大危害:一是极易引发追尾事故。当前车速度异常缓慢时,在高速行驶环境下,后车司机难以准确判断前车状态,刹车避让不及的风险骤增。研究表明,车辆速度与车流平均速度差值越大,事故概率越高,当速度差达到32千米/小时,事故概率提升约16倍。二是严重降低道路通行效率。超低速车辆如同移动路障,会形成交通瓶颈,导致后方车辆积压、频繁变道,引发连锁拥堵。三是容易诱发“路怒”等次生风险。因“龟速车”占道导致的拥堵,是引发驾驶人烦躁和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
“龟速车”的出现,一方面受“十次事故九次快”这一观念的影响,部分驾驶人误认为“越慢越安全”,产生“宁慢勿快”的认知误区;另一方面源于驾驶人分心(如接打电话、操作导航)、车辆故障,以及新手司机因紧张而错误选择快车道低速行驶等。
高速公路是为实现高效率通行而设计建设的交通基础设施。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是通过限制低速来保证的,不仅电动自行车等低速车辆被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汽车也有最低速度的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同方向有2条以上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还有更高要求。
因此,在高速公路上“龟速行驶”并非简单的驾驶习惯问题,而是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
近期,多地高速交警对“龟速车”进行罚款记分的处罚,引发了广泛关注。从河北高速交警通过无人机巡航发现并处置变速箱故障仍冒险行驶的小货车,到重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在高速公路上以36公里/小时至44公里/小时速度行驶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一系列的执法行动和案例曝光,彰显了交通管理的精细化,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是对通行效率与公共安全的双重保障。
整治个案很有必要,但从源头抓起才是治本之策。应从驾驶员培训考试环节就强化高速公路最低限速的认知教育;同时,执法部门应探索按低于最低时速的不同比例进行分级处罚的细化规则,以减少甚至消除“龟速车”等移动路障,使高速公路的速度与安全得以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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