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近日,上海警方披露一起“买真退假”诈骗案,12名犯罪嫌疑人恶意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通过购买正品后退回高仿品的方式骗取退款,并将正品在二手平台转卖牟利,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12人均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3月4日极目新闻)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设立,本意是为了解决网络购物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增强消费信心。然而,这项体现对消费者倾斜保护的善意规则,却被少数人视为牟利捷径。从购买奢侈品包、高端相机到日常化妆品,一些不法分子精心策划“购真、调假、退货、销赃”的闭环骗局,甚至形成团伙作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商家合法权益。当“后悔权”异化为“诈骗工具”,其性质已从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犯罪。
我国司法实践对此类行为的定性日益明确。多地法院已将“买真退假”行为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北京一男子以此手法骗取227万余元货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武汉一青年通过调包化妆品获利15万余元,获刑三年缓刑三年。这些判例释放出强烈信号: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无论披着何种“消费维权”的外衣,都难逃法网。法律不会为“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投机行为提供庇护。
此类乱象频发,也暴露了电商平台在退货机制上的漏洞。为提升用户体验而推出的“极速退款”“先退后收”等服务,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其实施诈骗的便利通道,提醒平台必须平衡好用户体验与风险防控,在优化服务的同时,强化技术审核与流程监管。例如,利用大数据识别高频异常退货行为,对高风险订单加强人工核验,完善开箱视频留存等举证机制,从源头遏制欺诈行为。
权利的行使,从来都有边界。消费者的“后悔权”,以商品完好、诚实信用为前提,绝非挑战法律与道德底线的护身符。当滥用权利导致商家成本激增,最终只会通过价格上涨,转嫁给所有消费者,造成“双输”局面。唯有平台、商家、消费者与监管部门共同守护诚信底线,才能让“七天无理由退货”回归制度初衷,让网络消费环境在公平与信任的基石上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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