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钢
近日,山东威海一名市民的家人突发心梗,在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按照指引寻找AED(自动体外除颤器)时,发现附近一辆私家车上贴有AED标识。该市民遂破窗取出车内AED用于急救,事件引发关注。车主李先生在得知事情经过后表示完全理解:“如果有需要,砸就砸吧。”并表示车窗玻璃的维修费由自己承担(3月18日央广网)。
李先生如此朴素无华的善意,在当今这样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凸显了人际关系的正能量,彰显了善良、正直、奉献的价值共识,值得发扬光大。
目前,AED一般安装在火车站、机场、地铁站、大型商场、闹市区、旅游景区、公园等人流密集处,普通的住宅小区及人流量小的区域,一般很难得见。如果没有李先生的车载AED派上大用场,那位突发心梗的患者结果会怎么样,还真不好预料。
让人欣慰的是,近年来,已经有部分车主像李先生一样,自费在车内配置AED,并在车窗贴上“救命专用,砸窗免责”字样,甚至有车企承诺“破窗救人就赔车”,这种“以命换窗”的大格局,令人感动。
私家车携带AED,由于其流动性比较大,能够有效弥补公共场所AED配备的不足。一辆配有AED的私家车,就是一个流动的急救站,如果有更多的私家车配备AED,相当于形成了一张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移动急救安全网,在“黄金4分钟”内挽救患者生命就有了更大的可能性。
不过,砸破车窗取AED,虽然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但对车主而言,毕竟是不小的损失,而且AED的配置及维护,还有电极片和电池的更换,成本比较昂贵,是一笔不菲的开支。这就需要制度层面对AED的配置及使用进行完善,认定急救行为的标准,厘清相关行为的法律边界和免责情形,明确各方面的责任,以消除使用者的顾虑和车主的后顾之忧,为守护生命安全奠定扎实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褒奖那些只关注生命价值、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善举,政府及相关机构应予以鼓励,像李先生那样自备AED且产生了积极效用的车主,应给予一定的补贴、车辆保险减免、停车优惠等激励,以提高车主配置AED的积极性,同时对车主进行表彰和奖励,以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进一步营造积极向上的道德氛围,推动榜样行为从个体自觉转化为群体共识,让崇德向善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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