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 波
3月30日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今年5月6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5000元,当年未提取的不结转。
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支持刚需置业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但随着城镇化推进,住房金融的定位和需求主体的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偏窄、盘活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缴而不用”的尴尬时有发生,造成资金大量闲置。
如何唤醒沉睡资金,让公积金真正“活”起来“用”起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宁波规定公积金可支付物业费的新政,可谓“一石三鸟”。一是有利于激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有利于提升居民缴存意愿,壮大公积金规模;三是有利于缓解居民生活支出压力,提振消费信心。
这些年,宁波不断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从单一的购房支付,延伸到租房、装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全周期住房消费。这次新政明确公积金可支付契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费,进一步“跨界”发力,其全面居住保障的功能日益显现。
拓宽使用场景,是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其核心抓手在于让存量资金真正“活”起来、高效“用”起来。公积金可支付物业费,是从过去的“小钱包”向民生“大钱包”转型的必要之举。
让公积金真正成为守护居民生活的“贴心钱”,除需进一步拓宽其使用场景外,在政策落地过程中,还应简化办理环节,使缴存人有更多的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