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五一’本想出去放松,结果走到哪都是举着手机直播的,景区、商场、餐厅,就连路边小摊都不放过我!”这几天,陆续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吐槽,如今普通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在流量面前就这么不值一提?(5月4日《扬子晚报》)
这些吐槽,戳中了无数人被直播镜头侵扰的无奈。景区、商场、餐厅乃至路边小摊,随处可见的直播设备,将普通人的日常强行纳入镜头,肖像权与隐私权在流量诱惑下被轻易漠视。在人人皆可当主播的时代,直播的便利不应成为侵犯他人权益的借口,镜头之外,更需守住法律与道德的边界。
流量至上的浮躁风气,让不少主播与商家陷入了“唯流量论”的误区。夜市摊主暗藏摄像机搭讪并偷拍女生,早餐店、鸡爪店架起手机全天候直播顾客,普拉提教练私自拍摄学员照片发朋友圈……这些行为看似“引流手段”,实则对他人权利的公然侵犯。正如网友所言,人们不反对直播本身,反感的是毫无分寸、未经允许的肆意拍摄,反感的是自己沦为他人博眼球、赚流量的“免费背景板”。换言之,人人都可以当主播,但是任何人的直播镜头,都应该有边界感,而不是你想怎么直播就怎么直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即便在餐厅等公共场所,安心消费也属于“私密活动”,未经同意的直播涉嫌侵犯隐私权;无论正脸还是侧脸,只要能识别出个人,未经许可公开拍摄就侵犯了肖像权。无论是商家还是一些职业主播,无论是为了引流还是为了博眼球,都必须守住尊重他人权利的底线,都必须在法律与道德框架内守住必要的边界。
面对越过边界的直播,受害者的沉默只会助长侵权者的气焰。发现自己被无故拍摄时,当场制止、留存证据,是最直接的自我保护手段;遭遇侵权后,向平台投诉、寻求警方帮助乃至提起诉讼,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唯有勇敢站出来,才能打破一些人“法不责众”的侥幸,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直播的本质是传递美好、便捷生活,而非以牺牲他人权益为代价换取流量。主播与商家应摒弃流量至上的思维,主动尊重他人意愿,在直播前做好告知、征得同意;平台应加强监管,及时下架侵权内容,筑牢行业防线;每个普通人也应增强权利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权益。
没有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再多的流量,也会沦为令人不齿的“毒流量”。愿每一个直播镜头都能守住边界,每一位普通人的肖像权与隐私权都能得到尊重,让直播行业在法治与文明的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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