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省去“等鉴定”的烦恼,江苏淮安法院推行“明残不鉴定”机制。什么是“明残”?答案很简单:一眼就能看出来是残疾。
据扬子晚报5月12日报道,近日,淮安市盱眙法院成功办结了该市法院推行道路交通纠纷“明残不鉴定”以来的首例案件。当事人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承办法官在细致审查其全部病案材料后,确认其伤情清晰、伤残等级明确,符合“明残不鉴定”的适用条件,无需进入司法鉴定程序。随即,法官主动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围绕十级伤残的认定及赔偿标准进行充分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相应损失,案件得以快速、平和地化解。
法院的“明残不鉴定”机制,让我想起网上流传多年的那个段子:一位只有一条腿的残疾人坐公交,想享受优惠,售票员非要看残疾证。他说没带,售票员反问:“怎么证明你是残疾人?”
段子好笑,但背后的事一点不好笑:明摆着的常识,非要被流程卡住。一条腿就摆在那儿,难道非得盖个章才算数?
这种“教条病”存在于很多行业。显而易见的事实,非要走一套烦琐流程、出一堆冗余证明。医院里,老病号的慢性病复诊,非得重新挂号排队开检查单;银行里,老人替行动不便的老伴取钱,必须本人到场;社区里,残疾人办个补贴,腿脚不方便也得亲自去窗口。规矩是守住了,人心却远了。
淮安法院这个“明残不鉴定”,是给这种教条“解扣”。它不是不要规则,而是提醒大家:规则是为解决问题服务的,不是让问题变得更麻烦。法官不是甩手掌柜,可以主动审查、主动判断,而不是坐在那儿等鉴定报告。这既给当事人省了钱和时间,也让司法资源花在刀刃上。
更值得琢磨的是,这种做法能不能往别的行业推一推?我觉得能,而且应该。
比如社保认证,一个瘫痪在床的老人,工作人员上门看一眼不就确认了?非要让他举着当天的报纸拍照?再比如学校申请贫困补助,孩子家徒四壁、衣裤打补丁,老师心里都有数,非要村委会、乡镇盖章一圈才能认定?不是说公章没用,而是说,当事实已经足够清晰时,就别再拿流程当挡箭牌。
当然,有人可能会担心:万一“明残”看走眼了怎么办?这个顾虑不无道理。所以关键是,要配套一个简单好用的复核机制: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鉴定;法官判断失误,也有纠错途径。说白了,“明残不鉴定”不是图省事,而是把“实事求是”摆在前头。
制度的好与坏,最后都要落到老百姓的感受上。法院不再教条,让老百姓少跑一趟腿、少花一笔冤枉钱、少生一肚子气,这就是实实在在的温情。而这份温情,不用多高深的理论,各行各业只要肯换位思考,都能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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