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蓝羽
据《半月谈》杂志近日调查,不少线下商家在消费者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将其纳入直播镜头。武汉汉阳区法院近日就审结这样一起案件:一女子就餐时被探店博主拍摄,当场明确拒绝入镜,一年后影像仍出现在百万播放量视频中。法院认定平台侵犯肖像权,判令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该案例揭开了直播生态中一个尖锐的问题:当直播镜头在公共空间无差别扫过,普通人正被异化为流量生产资料。
注意力变现的直播链条上,在平台算法、商业利益的合谋下,任何出现在街头、餐馆、理发店的人,都可能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被公开“围观”,其神态、动作、话语被包装成“节目效果”,弹幕中飘过的羞辱性评论,在算法眼里等同于“珍贵”的互动数据。
移动直播的泛滥正在制造一种危险的错觉:打开摄像头,眼前一切皆为可自由取用的素材。一些主播刻意将镜头对准老年人、不善言辞的消费者,以放大他们的局促为乐。“谁反应大就拍谁,谁好欺负就拍谁”,这种选择性曝光是一种赤裸的流量狩猎。更隐蔽的算计来自平台的算法——争议性、猎奇性内容最易被推荐,停留时长和互动率成为核心指标,因此默许甚至激励主播制造“围观感”。
《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同意不得公开他人肖像,《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也已在今年施行全链条监管。但正如《半月谈》所指,违法成本过低——消费者投诉成功,商家删除视频、口头道歉便了事,引流收益却已落袋为安。武汉汉阳的判决释放了积极信号:平台不能把“技术中立”当作借口,明知或应知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制度化治理须走三条路径:建立强制性路人出镜告知与同意机制,平台以技术手段对非主播人员进行模糊处理,赋予路人“一键拒绝被直播”的权利;提高违法成本,引入惩罚性赔偿,对恶意利用他人窘态获取流量的行为,让侵权者付出实质性代价;压实平台实时审核责任,将“恶意围观类”直播纳入重点巡检,对引导羞辱弹幕、消费他人弱点的主播果断限流、闭播直至封号,切断流量机制对侵权的变相支持。
烟火气若建立在对他人尊严的消耗之上,便不再是生活的真实,而是流量的暴力。一个路人出现在街头时不被消费性围观,这不是额外的保护,而是数字时代应守住的基本体面。
(作者为浙江万里学院学生, 指导老师:余显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