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精心包装“接盘者”人设、陷阱套路环环相扣……近期,上海警方破获一起新型“职业闭店人”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在半年内连续“接盘”并关停三家教培机构,非法占有资金140余万元,600余名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5月13日《现代快报》)
比之“旧版本”的“职业闭店人”,新型“职业闭店人”呈现出很多新特点:前者是“一头骗”,以收割企业或项目的残余价值、收割消费者为主要目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短时间内收钱跑路”;后者则是“两头骗”,先包装“资源丰富、实力雄厚”的虚假人设,骗取相关因个人原因欲转让的企业经营者的信任,接盘企业的预收费用和消费者资源、员工,再通过打折等形式激进营销,收取消费者的预付款,同时,在看似长期稳定经营的过程中,逐步减少服务,以降薪、拖薪、断缴社保等伎俩逼走员工,把本有希望持续经营的企业拖入难以为继的境地,把诈骗行为伪装成民事纠纷或经营失败。新型“职业闭店人”诈骗侵权的周期较长,“温水煮青蛙”的手法更为隐蔽,更具欺骗性。
新型“职业闭店人”损害原企业经营者的信誉,侵犯消费者以及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也侵蚀了市场的诚信基础,害莫大焉。
对新型“职业闭店人”须拿出监管治理的新招、实招。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教育、商务、法院等部门应建立对新型职业闭店骗局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治理机制,共享相关预付费行业的经营、市场主体登记、投诉、舆情、行政处罚等信息,把“短期内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频繁变更”“异常大规模促销收费”“消费者或劳动者集中投诉”“企业变更登记后又申请注销登记”等行为或现象列为高风险预警信息,提前介入,审慎核查,及时采取干预处置措施。如涉及预收费的公司登记申请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本或者注销公司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可能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乃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或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并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于接受委托代为办理,协助“职业闭店人”进行虚假登记的中介机构,公司登记机关还可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如职业闭店骗局涉嫌诈骗犯罪,公检法机关应启动刑事追责程序,让“职业闭店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在民事诉讼环节,法院也可依法依事实对“职业闭店人”未经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让“职业闭店人”无法推卸债务责任,为消费者守住维权防线。
相关部门还应探索建立“职业闭店人”黑名单制度,将因参与“职业闭店”操作承担过民事、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的人拉入黑名单,视情节在预付费行业进行一段时间乃至终身投资经营限制,阻断“职业闭店”路径。
当然,还有必要总结北京等地治理预付费行业的经验,通过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出台专门的法规规章,建立统一刚性的预付费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明确第三方托管平台的资质和托管责任、预付费资金管理规则,要求将所有涉及预付费的市场主体和所有预付费资金都纳入托管机制,要求市场主体缴纳风险保证金,要求根据消费进度拨付预付费资金——消费一笔,拨付一笔,消费多少,拨付多少。这套机制能够有效运转起来,不管是传统“职业闭店人”,还是新型“职业闭店人”,都玩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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