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为了不迟到那一两分钟,我每天早上都是跑着出地铁站,跑着进公司电梯。”提起考勤打卡制度,湖南长沙一家公司的新媒体编辑张芳芳坦言自己有些焦虑。“虽然公司每个月提供2次忘打卡、3次5分钟内迟到的容错额度,但一旦超出,300元全勤奖会被清零,还要被按分钟阶梯罚款。”(5月21日《工人日报》)
像张芳芳一样,被“困”在企业的打卡制度里,一天到晚为了“打卡”而风风火火、提心吊胆、疲于应付、焦头烂额,稍不注意、稍有差池就被“记”被罚被冤枉甚至被开除的劳动者大有人在。一些企业的考勤打卡制度完全是按照管理层甚至个别“老板”的意志设计的,与实际情况脱节,并不太合劳动者的“身”,尺寸过紧,勒得不少劳动者喘不过气来,让劳动者很无奈,也让一些劳动者很受伤。
诚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制定考勤打卡制度,初衷是加强对劳动者的用工管理,约束劳动者遵守作息规定,认真出勤,积极工作,保持必要的工作效率,避免出现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吃空饷等问题。
但揆诸现实,有些企业的考勤打卡机制属于单向机制,未经民主制定程序,劳动者只有接受的份,没有参与制定、协商和监督的份;有些企业把考勤奖惩规则装在“兜里”,不透明,不公开,劳动者只有受到了惩戒,才知道暗处的红线在哪,却无力影响规则;有些企业的考勤打卡机制偏重于形式上的严苛,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的认定标准过于僵硬,让劳动者动辄得咎,没有给劳动者留出快捷高效的申诉救济渠道……这样的考勤打卡不仅易使劳动者产生精神上的负担,也易加重劳动者在经济、就业等方面的实质性负担,易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单向发力且发力过猛、勒得过紧的考勤打卡是一把“双刃剑”,不仅会“伤”劳动者,也会导致一些劳动者产生抵触厌倦心理,只满足于形式上的打卡,在岗位上摸鱼,出工不出力,导致一些劳动者士气低落、效率变慢,甚至导致一些劳动者以找人代打卡、虚假打卡等形式糊弄企业。如此,考勤打卡就会适得其反,就会让企业受到反噬。
考勤打卡不该成为“一言堂式”制度枷锁,而是应该成为一种基于用工管理合意、适度包容、劳动诚信以及公开透明的双向履约机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还应将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据此,企业可通过考勤打卡制度明确考勤打卡的时间、地点、方式、补救措施、未打卡认定标准、处罚措施等,并针对不同的劳动场景、工作模式采取不同的考勤打卡措施,让打卡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实际。在制定和实施考勤打卡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确保制度的程序合法性和内容合法性,确保制度的透明度,确保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劳动者应积极遵守企业依法依程序建立的考勤打卡制度,坚持诚信打卡。
企业制定考勤打卡制度的目的是约束管理而不是处罚,因此,企业对于漏打卡、未打卡的劳动者不宜触线重罚,更不能不教而罚,而是应该建立梯次惩戒机制,先警示教育,再轻微惩戒,如劳动者屡教不改、情节较重,再采取对应的惩戒措施。同时,企业应给劳动者留出申诉通道,让劳动者有机会针对异常考勤、过重惩戒实现权益救济。
人社部门、工会应强化对企业考勤机制的监督“打卡”,教育督导企业纠正违规、越线行为。司法部门也应通过案例厘清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划清企业考勤管理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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