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岩平
5月25日,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规章,新规终结了长期以来此类群体维权无专属依据的局面。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超龄就业早已成为社会常态。越来越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群体,选择继续参与社会劳动。有的凭借专业经验继续深耕岗位,有的通过普通务工增收补差,他们是劳动力市场的有益补充,也是社会平稳运行的重要力量。
但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始终游走在劳动保障的边缘地带。原有劳动法律体系存在制度空白,相关权责界定模糊。很多时候,超龄务工被简单排除在劳动保障范围之外。
劳动报酬被拖欠、在岗受伤无人担责、休息休假难以落实、劳动安全缺乏保障,是不少超龄务工者面临的现实困境。同样挥洒汗水,同样创造价值,却因年龄边界被区别对待,合法权益长期悬在空中。这样的用工现状,既损害个体权益,也暗藏用工市场的治理漏洞。
此次新规出台,精准直击民生痛点与治理堵点。文件清晰界定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将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核心权益落到明文条款中。
模糊的用工边界被厘清,悬空的权益保障得以落地。这意味着超龄劳动者彻底告别“裸奔务工”状态,每一份劳动付出,都有法治刚性兜底。
制度落地,关键在执行。新规的生命力,在于从严落实、常态监管。各地用工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普及解读,让企业明晰用工主体责任,让超龄劳动者知晓自身合法权益与维权渠道。
同时要强化日常执法巡查,对违规用工、推诿责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严肃整治,杜绝政策空转、条文悬空。各类企业也应主动规范用工管理,摒弃粗放用工思维,自觉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无年龄之分,付出皆值得尊重。新规的实施,既是适配人口结构变化的制度升级,更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民生举措。以法治为超龄劳动者保驾护航,才能真正实现老有所为、劳有所安,让每一份平凡的劳动都被公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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