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 新
近日,宁波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和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全市道路收费泊位实行30分钟(含)免费,车辆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在计价时扣减30分钟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6月10日《宁波日报》)
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攀升,商圈、医院、菜市场等周边的停车资源日益紧张,停车难、停车贵经常被吐槽。宁波直面民生痛点,深挖公共资源,在城市公共道路上开辟泊位,供机动车临时停靠之用,这是一件看得见、够得着的民生实事。它用有限的公共空间,为市民车辆提供了“稍作停留”的便利,缓解了无处停车的燃眉之急。
公共资源姓“公”,为公众所用,但不等于免费使用。公共停车泊位如若无偿无条件开放,极易出现个别车辆长期被“僵尸车”占位,而真正需要临时停靠的车主反而无位可停,最终损害的是最广泛公众的便利。因此,公共泊位收费不是问题,但要收得公平、收得合理、收得透明,迈向精细化,让有限的公共资源服务于更多人。
公共泊位收费,涉及收费标准,收多收少、何时收、如何计等问题。宁波新近出台的《指导意见》,实行30分钟免费,对吃顿早餐、买杯咖啡、送娃上学等短时停靠的车主不计费,对超过30分钟的停放则在扣减免费时段后再按标准核算。与先前相比,白天在中心城区道路泊车30分钟以上的车主,可以少缴2元钱,即首半小时不再计入。这一套“免费时段+扣减算法+政府定价公示”的收费设计,收在明处、收得有理,免在实处、免得及时,彰显了公共收费政策应有的法治底色与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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