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 波
前不久,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山东莒南“现代农业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总投资7.3亿元,实际建成酒店公寓娱乐综合体,无农业实训配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当地立即启动倒查追责,把立项过程、每一笔资金的去向、建设中的决策,还有运营后的实际情况查个明白。
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投资体量大、建设周期长、带动力强等特点,既是实施宏观调控、优化供给结构、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载体,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民生福祉保障。“十五五”期间,宁波围绕新质生产力引领、重大战略落实、民生福祉改善,将滚动实施政府投资唱主角的重大项目650个以上,力争完成投资1.52万亿元以上,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作用。
决策是施政之始、成事之基。对政府投资而言,科学决策是强化源头管控的关键所在。在项目投资前,需进行全面、深入、严谨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综合考虑市场需求、资源条件、技术水平、环境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工具,全面预测和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的重点措施、事项有明确要求;《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完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这些规定和指引,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与效益提供了遵循。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这份文件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为终身负责制,给政府投资项目套上了“紧箍”,不仅是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举措,更是对政府投资行为的刚性约束,有利于破除领导干部的短期政绩冲动,推动其从长远角度谋划发展,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用在刀刃上”。
政府投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当造福于民,惠之于民。一些决策者却背离了这一原则,有的为追求政绩,好大喜功,盲目追求“高大上”项目,打造立竿见影的政绩亮点;有的在决策前缺乏论证,可行性研究“走过场”,脱离当地发展的实际,脱离群众需求。像东北某县财政年收入仅三四亿元,却举债7.6亿元建“国际梅花鹿创投园”,最终项目空置、亏损严重;南方某市原市委书记未经审批,违规上马百亿元轨道交通项目,导致桥墩烂尾、债务高企;西部某市违规推进航空港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试运营4个月便停业闲置。这些案例,不仅浪费了大量公共资金与资源,更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
以往,一些决策者急功近利,只看重任期内的“显绩”,不顾长远发展和财政实力,即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也常因岗位调动、退休而轻松脱身,将烂尾项目、财政包袱与民生难题等留给继任者。这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人”现象,往往前后相继,形成“决策随意-执行盲动-问责空转”的恶性循环,让“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了可乘之机。
终身追责制的核心就是让责任“跟人走”,无论职务变动,还是离岗退休,都要为违规决策终身负责。这一制度设计,用刚性规划倒逼领导干部敬畏权力、敬畏责任、敬畏民心,让政府投资项目回归实事求是。
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终身追责制,核心是筑牢决策制度防火墙。终身追责制的本质并非简单的“事后算账”,而是发挥“事前预警”的约束功能。针对以往一些政府投资项目以“规划替代项目建议书”的变通,《意见》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设书并报批,从源头杜绝“先上车后补票”等乱象。《意见》还规定,严禁通过国有企业等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形式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用“严禁”配合终身追责制,斩断政府投资项目“体外循环”通道。这些规定共同指向一个目标:用制度刚性取代路径依赖,让政府投资行为全面回归法治轨道,从而促使决策者不能依个人好恶“拍板”。
厘清责任边界,项目实施和决策者挂钩,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人格化”,是落实终身追责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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