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连日来,一场因“一字之差”引起的商标侵权风波引发社会关注。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河南南阳一家“渝见小面”餐饮店商标侵权,律师称撤诉需赔偿七八千元,“渝见小面”老板娘毛女士哭诉“七八千元的赔偿要卖上千碗面”。面对小微商户的无助与公众的质疑,日前,“遇见小面”宣布已撤诉并反思维权流程(6月16日《工人日报》)。
在这起商标风波中,双方地位明显不对等。“遇见小面”是连锁餐饮服务品牌、港交所上市公司,以直营连锁模式,在全国重点城市商业综合体布局门店;而“渝见小面”只是一家独立经营的夫妻店,主打8元平价面,抗风险能力极弱,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生计。“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被众多网友质疑其缺乏商业伦理和温情,利用法律手段挤压底层小商户的生存空间,不少网友还称其商标碰瓷,“专挑小餐馆下手”。
从字面上说,“渝”乃重庆的简称,属公共通用词,经营者善意使用该字表达正宗重庆风味,属于商标法允许的正当使用范畴;“遇”字寓意相逢,与“渝”的字形结构、核心含义有本质区别,品牌方无权因“遇”字而独占“渝”字或垄断“yu”读音。从实际经营来说,“渝见小面”的门头设计、店内装修、菜品呈现均独立原创,对“遇见小面”不存在模仿、蹭热度或搭便车行为;原告主要布局于一线城市,在被告所在地河南南阳并无门店,双方市场完全不重叠,消费者发生误认的可能性极低。
一批怀揣生计梦想的小微经营者,因类似问题,在不经意间成为商标维权诉讼中的“被告”,这表明,企业进行商标维权,必须严守法律边界,不能偏离保护商标权的正当目的。在开展商标维权前,应先以“是否存在消费者混淆可能性、是否存在主观攀附恶意、是否存在市场重叠竞争”为依据,精准区分恶意仿冒侵权与善意正当使用。对于恶意攀附、刻意仿冒,企业当然应坚决维权;如果对方只是小微商户,对商标的使用具有一定地域、行业和日常表达背景,且门店形象、经营规模、消费者认知并不容易造成实际混淆,企业维权就应当谨慎。
即使对方存在商标侵权行为,拥有资本、法务优势的企业也有必要采用先劝导、后整改、再追责的柔性流程。针对不知情、无恶意的小微夫妻店、个体商户,可优先通过沟通告知、知识科普、限期整改的方式化解纠纷,给予底层经营者容错空间,而非直接以高额索赔、诉讼追责的方式“一刀切”处置。
知识产权不是用来制造强弱对立、挤压底层生计的工具。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应持续细化商标维权判定标准,明确通用名称、地域词汇的正当使用边界,整治垄断商标资源恶意批量起诉、商标碰瓷等维权乱象,平衡好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与小微商户生存发展权益,让商标维权既有法治力度,更有人文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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