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朗秋
2024年4月下旬某晚,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查获。事发后,该派出所所长、教导员、两名副所长被集体免职,但均保留公职。该事件已过去两年多,当地一直未对外发布相关通报。近日,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揭露了此事,他认为,处理结果明显过轻。(6月28日新黄河)?
浙江台州温岭市温峤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集体前往KTV接受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查获。涉事所长、教导员及两名副所长虽被免职,却均保留公职,有人调岗,有人转至其他单位,未受更严厉处分。如此处理,与事件的恶劣性质、违纪情节的严重性不相称,暴露问责偏轻、信息公开滞后、监督机制失灵等多重问题。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接受异性陪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明确,违背公序良俗、情节严重的,应予开除。此次事件中,涉事人员系在纪委巡查期间顶风违纪,地点位于市政府附近高档酒店,且为集体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然而最终处理仅为免职调岗,连“撤职”都未达到,更遑论开除。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理方式,不仅违背法规精神,更向公众传递出“权力有弹性、纪律可通融”的错误信号。
尤为值得警惕的是,事件被纪委当场查获,且当时正值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在温岭开展工作,却仍被“内部消化”长达两年。这不禁让人追问:为何如此严重的违纪行为未被及时通报?是否存在“护短”心态?是否将“维护队伍形象”置于纪律刚性之上?内部处理若无透明度,便极易演变为“自己查自己、自己包自己”的闭环,削弱监督的独立性与公信力。
免职不等于问责终结。若免职后仍能平调至其他岗位,甚至保留待遇,实质上只是“换个地方当官”,并未真正承担违纪后果。这种“旋转门”式处理,既无法形成震慑,也难以修复被损害的执法公信力。公众质疑的不是个别人员的道德瑕疵,而是整个问责体系是否真正“长牙带电”。
此事也反映出基层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的深层隐患。派出所作为一线执法单位,本应是纪律最严、作风最硬的“前哨”,却出现集体违纪,说明日常教育、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而事发后下达“民警休假喝酒需报备”的“严管令”,更像是一种避重就轻的补救,未能触及权力监督与制度约束的核心。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问责的权威在于公正。对于此类严重违纪行为,不能以“内部处理”代替公开问责,不能以“调岗”代替“追责”。唯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才能真正回应公众关切,重建执法公信力。否则,每一次“轻拿轻放”,都是对法治精神的一次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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