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传艳
北京某区市场监管部门近日突击检查辖区一家口腔诊所,执法人员在VIP诊疗室查出过期氯化钠注射液、废弃口腔器械盒、一次性输水导管与无菌手术刀片等多类过期药械。这些过期物资和有效耗材混放一处,诊所未设置独立隔离区,也未张贴任何风险警示标识。监管部门分两项作出处罚:涉过期药品违规罚款5万元,过期医疗器械因管理漏洞突出罚款3万元,合计罚没8万元,所有过期药械全部依法收缴(6月30日《北京青年报》)。
现实中,过期药械引发的医疗事故和纠纷屡见不鲜。对比此次处罚,以往同类案件处置力度普遍偏轻,只要患者不再追究,大多仅责令整改。宽松处置容易给行业传递错误信号,仿佛只有实际使用过期物品才会被重罚,单纯存放过期耗材无关紧要。这次虽然药品药械诊所并没有使用,仅与未过期药械混放而已,这样的“小错”也罚8万元,有些人或许难以理解。
这说明,对于过期药品和器械,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未给患者使用,存放过期药械就不算违法。事实上,药械储存属于医疗使用全链条关键一环,过期药械与合格品无隔离混放,意味着随时存在误用风险。法律对过期药械“使用”的禁止,规制的是“实际应用”这一结果,还是包括“置于可用状态”这一风险?这起案件作出了颠覆很多人认知的正确回答:对于合格与过期药械混放,法律上是可以直接认定为违规使用劣药、过期器械的。
从医疗技术层面看,过期药品药效衰减、易滋生有害物质,过期无菌器械失去防护作用,一旦不慎投入口腔清创、注射操作,极易造成感染、过敏,事前管理缺位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误用带来的伤害并无本质区别。医疗机构必须分区管理耗材,过期、不合格物资单独封存并醒目警示,放任混放就是主动放任安全隐患,“尚未使用”不能成为规避处罚的借口。
这起案件为医疗机构破除侥幸心理,划出了清晰界线。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月度效期盘点制度,及时分拣封存过期耗材。库房、诊疗柜落实分区摆放,配齐警示标识,完整留存采购、养护、报废处置记录。医疗机构要明白,药械储存是医疗安全第一道关口,看似不起眼的存放疏漏,既会威胁患者健康,也会带来高额经济处罚。
本案也为监管执法、群众监督提供了清晰参照。监管部门应以这起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并加大日常巡检,紧盯耗材混放、过期物资未隔离等高频问题,统一执法标准,压缩违规侥幸空间。患者就诊时可留意诊室耗材存放状态,若发现合规药械与过期药械混放,即使尚未使用,也没有对自己造成不良影响,同样应该向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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