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6月30日,媒体报道,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月收入近8000元的退休人员填写困难职工情况登记表,引发争议。该表格内容显示,女子63岁,所属单位为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第一支部,月收入7899元,配偶12100元,儿子在美国,经济收入良好,因右侧非创伤性肩袖撕裂5月底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出院后需休息半年,不能做家务,经济开支和精神压力较大。( 6月30日 潇湘晨报 )
这对退休夫妇的家境,放在普通家庭中,那绝对算得上小康,哪有半分“贫困”的影子?如果这样的家庭成员,也能认定为需要救助的“贫困党员”,公众肯定感觉离谱。
引发舆论轩然大波后,涉事单位回应称:经初步审核,该人员不符合困难党员条件,已将其移出名单,后续也不会安排走访慰问。话虽如此,但人们不禁要问:若此事未被曝光、未引发舆论关注,结果是否会截然不同?
当然,我们也不能武断地认为,涉事单位此次对“困难党员”的认定工作存在敷衍了事,或徇私舞弊的情况。退休夫妇的总收入近两万元,若与普通百姓相比,无疑属于“富裕”阶层;但如果他们所在单位的职工普遍收入较高,这两位老人在单位内部就属于相对“贫困”。因此,如果非要从“富裕阶层”中挑出相对“贫困”,那这对夫妇说不定还真的符合条件。
现实中,确实存在“贫困家庭”“贫困职工”按指标分配到单位的情况,这看似公平,实则没考虑到不同单位的差异。困难职工帮扶是民生兜底的重要举措,承载着政策温度与社会善意,如果罔顾职工真实困难情况,简单采取“分配指标、摊派名额”的做法,就可能出现“富中选贫”的怪事。这种僵化的操作模式,严重背离帮扶政策初衷,亟须纠偏。
“贫困职工”的定额认定,其弊端直观且深远:一方面,极易造成资源错配,挤占真正困难职工的救助资源,让急需帮扶的职工因名额已满错失救助;另一方面,此举严重损害政策公信力,让暖心的民生帮扶变得敷衍随意,消解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信任。
当然,治理贫困职工认定乱象,必须完善审核、公示、复核全流程机制,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除此之外,我们也要杜绝贫困认定指标化。无论哪一层面、哪一方面的“贫困认定”,都应当摒弃指标思维,细化认定标准,坚守实事求是,让贫困帮扶精准落地,惠及真正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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