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海清
据6月9日浙江人大微信公号发布的案例,今年年初,台州市黄岩区一次人大会议上,两百多名人大代表,首次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票决。共审议16个项目,其中两个项目因反对票过半,被当场否决。
这件事引发人们的关注。以往各地人大代表极少参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否决项目的情况更为罕见。其实,宪法和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因此,人民代表参与决定重大建设项目义不容辞,是职责所在。政府投资项目关乎国计民生,人民代表有充分的话语权。依法治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也要逐步实现民主化、法治化。这样做,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具体实践。看起来,项目审批多了一个程序,多了一道门槛,但是有了更加广泛的民意基础。被否决的项目,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损失和浪费;被批准的项目,获得高度的认同感,人们会齐心协力,把项目建设得更快更好。所以说,人大代表参与重大项目决策,并非多此一举,更不是可有可无的“作秀”,而是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
黄岩区的做法,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设计,使项目选定充分优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更具有合理性。据介绍,黄岩区探索开发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人大e监督”应用。监督对象包括: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财政投资项目,1亿元以上的交通工程、城市建设项目,以及投资额不到5000万元,但群众反映较大的重大民生实事建设项目。人民代表来自各个方面,知识结构完整,可以说是一个超级“智囊团”,完全有能力判断哪些项目应该上,哪些项目目前还不该上、不着急上。这次被否决的“永宁奥体中心”“永宁江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人民代表质疑,主要集中在必要性、紧迫性和经济效益方面,这样的把关,应该说是有道理的。
人民代表参与重大项目决策,还有利于干部作风的转变,可以有效遏制某些人“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乱决策现象,防止资源浪费和群众利益的损失。事前监督比事后追责更有意义,从树立正确政绩观来看,也是一件好事情,这对于干部也是一种关心和爱护。
“反向投票”也是一大亮点。2月初,黄岩区人大全体会议,票决2026年度新增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投票的方式为“反向投票”,即人大代表只对项目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每个项目单独计票,如果反对票超过半数,该项目不列入当年新增项目。传统的票决一般按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的顺序投票统计,“反向投票”与传统投票本质是一致的,但是从形式上来看,舍掉赞成票,直接统计反对票、弃权票,这就体现出鲜明的导向性,有力地提醒每一个投票人,审议的任务主要是寻找缺陷和问题,挑明了讲就给项目“挑毛病”“找茬子”,是否符合必要性、紧迫性和经济效益的原则。这如同人们体检一样,目的在于查出疾病或隐患,防患于未然。只要程序合规,被审议事项,无论通过还是否定的结果都是正常的。“反向投票”往往会起到正向前进的作用,这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现在官场上流行的“走程序”一词,其实并不妥当,应当慎用。它会使人产生误解,似乎事情已经定下来了,“走程序”就是“走过场”,不必当真,这是很不严肃的。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领导干部要适应监督,多一点民主意识,少一点霸道习气,善听逆耳之言,习惯于自己的意见被否定。俗话说,宁要十个长舌妇,不要一个马屁精。“长舌妇”可以让人保持清醒、谨慎、自律,走得稳健踏实;“马屁精”容易使人陶醉,在左右逢源中迷失自我,坠入深渊。这也是一对“反向投票”与正向作用的关系。由此说来,黄岩区的做法耐人寻味,值得仔细琢磨、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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