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
“本来我对这次理发体验挺满意的,但商家直接拿我手机写好评,我对这家店的印象立马变差,离店后就把评论删了。”2026年5月中旬,天津市民李先生花费19.9元团购了单次剪发卡。剪完后效果不错,准备核验券码时,理发师却拿过他的手机,对镜自拍、打开评论界面、写好一段好评。事后李先生发现,照片中有自己的完整肖像,而理发师没有任何道谢,转头就去忙其他事了。(7月8日《法治日报》)
商家渴望消费者给予“好评”无可厚非,但像这位理发店老板硬生生拿顾客手机“刷好评”的做法令人反感。全程既不打招呼,更未征得对方同意,直接来个霸王硬上弓。现实中“花式”求好评不胜枚举,比如外卖袋塞“好评返现卡”,网购包裹夹“晒单有礼”,客服电话追要全优评价等。这些手段绝非正当的营销技巧,而是涉嫌违法的不义之举,亟须澄清边界并依法矫治。
“代客好评”的本质是编造虚假用户评价。《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更不得编造用户评价。《电子商务法》同样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相较于“好评返现”,“代客好评”性质更恶劣,它是商家强行越俎代庖,直接扮演“虚拟消费者”,连自主表达的外壳都被剥离,属赤裸裸的信用造假。“代客好评”侵犯多重合法权益。虚假好评掩盖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水准,尤其在美妆、食品、母婴等品类中还可能掩盖质量缺陷,这对于潜在消费者,则直接侵害了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对于被代写的消费者本人,商家未经明确知情同意操控其账号发布内容、擅自使用其肖像自拍上传,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处理须遵循“知情同意”原则的规定,以及《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保护条款;若将消费者联系方式挪作后续营销或索评之用,更扩大了侵权范围。此外,诚信经营的同业者因拒绝造假却评分落后,同样遭受不正当竞争带来的利益损害。
法律并不禁止商家礼貌邀评。正常邀评与违法操作的界限在于:评价必须基于消费者真实感受,且必须由消费者自主作出。商家可以说“欢迎您根据真实体验评价”,但不能限定五星、不能以财物诱导、不能施压、更不能越俎代庖代写或操控账号。
违规索要和伪造好评屡禁不止,根子在隐蔽性强、取证难、平台识别滞后、违法收益高成本低。根治需多方协同:监管部门应对典型案例公开处罚以明确执法口径;平台须用算法识别异常模板化五星评价和晒图返现关键词,对查实商家删除虚假评价、降权乃至清退;消费者应拒绝配合,留存截图、录音向12315举报。
信任是互联网经济的基石。好口碑要靠优质服务一点一滴挣来。让评价回归真实,是对诚信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最基本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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