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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不把社区书记当干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6-07-15 12:30:37  稿源:

  吴启钱 

  据新华社报道,这些天,一件事引起热议:长沙有个彭某某,市体育局产业处副处长。她把车停进别人花8万元买来的产权车位,一停8天。车位主人闵某凌晨3点回家,发现车位被占,车上没电话号码,物业系统里留的是假号码。打12123,交警发移车短信,凌晨4点,没人到现场也没回复。

  接下来发生的事,超出了正常人的理解范围:彭某某三次撒谎,先说在外出差(实际在单位上班),又说次日回(实际在家休息);六轮调解,从物业、社区、派出所、街道平安法制办、司法所,到市体育局、公安分局,最后市里成立多部门联合调查组。一个移车动作就能解决的事,硬生生折腾了十余天。

  我反复读那份官方通报,有一处细节引人深思。前三次调解,社区出面,彭某某连人影都不见,派父母应付了事。直到第四次,她所在单位市体育局的人来了,她才现身。或许她认为,社区根本无权过问她这个干部的事,社区书记说的话不作数,单位领导来了才算数。简单说,彭某某压根就没有“把社区书记当干部”。再看车位主人闵某,发现车位被占,第一时间找物业,然后是社区民警、社区。他反复说,要彭某某当面道歉,要在社区见证下解决问题。他把社区干部当权威、当公正、当信任。

  “枫桥经验”的精髓,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换作城市语境,就是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但“不出”是有前提的:社区干部得有权威、被尊重、被信任。如果说话没人听,调解没人来,矛盾只能“出村”“出镇”,一路往上走。“枫桥经验”的本质不是调解技巧,而是一个治理逻辑:把权威和资源下沉到基层,让离矛盾最近的人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矛盾。如果社区干部只是“传话筒”,这个岗位就废了。社区废了,街道撑不住;街道撑不住,区里市里就得上场。一个车位被占,社区调解三次调不成,派出所、街道一起上,还是不行,最后市体育局、公安分局、联合调查组全部出动。八天,六轮调解,十几个部门参与。这不是“高度重视”,是基层治理的一种无奈。

  彭某某的行为至少有三重过错。第一是故意侵权。留假电话号码是故意,撒谎是故意,三番五次不参加调解是故意,拒不道歉是故意。这是持续升级的故意侵权。第二是严重损害了干部队伍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第三最具公共意义: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社区、街道、派出所轮番上阵,加上联合调查组,其间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经费都是损失。

  三重过错对应双重赔偿。对私,应赔偿因故意侵权给闵某造成的损失。故意侵权严重的可构成刑事犯罪,次之也属治安案件。目前只说“给予补偿”,语焉不详。对公,应追究其浪费公共资源的责任。这个主张早有参照: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法理是“谁制造纠纷,谁为纠纷的解决买单”。

  更关键的是,追究责任时应将其“不把社区书记当干部”这一情节计算进去。这不是态度问题,而是结构性破坏。当彭某某以干部身份公然藐视社区干部,她破坏的不只是一次调解,而是社区治理的权威。今天社区书记被当众藐视,明天还怎么调解别人的纠纷?这种伤害比一个车位的损失更值得严肃对待。民事纠纷,当事人稍有一点诚意就能解决,却因其藐视社区书记,就让数次调解努力付诸东流,这个人就该承担相应责任。

  小品《你摊上事了》有句台词:“谁不把村长当干部?”当年范伟的质问逗乐了全国观众。回到现实,如果“不把社区书记当干部”,就不是笑话了,而是信号了。社会最基础的秩序,建立在对基层权威的认可和尊重之上。当人们不再相信社区干部能管住事,矛盾就会像堰塞湖一截截往上漫,把更多公共资源卷进去。彭某某被停职了,纪检监察机关也介入了,但此案真正值得记住的,是这个事实:社区干部若被当众藐视,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就出了问题。

编辑:袁明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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