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琦
过去大家出门探店找美食,经常会打开评分软件,重点关注排名靠前的店铺。但现在很多消费者反映,这些排名越来越失真了。不少接近满分的推荐店铺存在刷好评、买高分的嫌疑。除了虚假好评,还有恶意差评。有餐饮店老板一早上收到几十条“1星差评”,后来发现全是同行利用新账号恶意刷评;也有商家短时间内收到大量无端差评,店铺评分骤降,最后被迫停业。(8月8日《中国之声》)
网络评价体系本是消费者甄别优劣的参考工具,如今却日渐沦为“职业刷评”势力围猎的对象。从“明码标价”刷好评,到无端恶意差评,再到借删评之名行敲诈之实,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已然成形。当虚假评价能够肆意操纵店铺评分、左右流量分配,甚至决定商家存亡,其危害已远超个体纠纷的范畴,成为侵蚀市场秩序的一颗毒瘤。
这一乱象最直接的受害者是广大消费者。评分失真,意味着知情权被架空。消费者花费时间精力筛选出的“高分店”,可能是注水数据的产物;而原本优质的中小商家,却可能因几条莫须有的差评被系统限流,从消费者视野中消失。当“高分靠买、低分靠黑”成为普遍认知,评价体系的公信力便荡然无存。虚假评价不仅误导具体消费决策,更在透支整个网络交易的信用根基。信任一旦瓦解,重建将极为困难。
更深层的危害在于对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商业竞争本应围绕产品、服务和创新展开,但“职业刷评”的介入,将竞争异化为评价数据的军备竞赛。诚信经营的商家无力招架汹涌而来的恶意差评,不得不花钱消灾或被迫购买刷评服务以求自保。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严重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电子商务法》均已明令禁止虚构交易、编造评价等行为,但法律条文落地仍面临取证难、认定难等现实梗阻。
平台作为评价体系的构建者和管理者,其责任无法回避。当前,评分高低直接关联平台的流量分发逻辑,平台既有能力也有义务对异常评价进行识别和拦截。大量雷同评论在短时间内集中出现,账号注册和使用行为存在明显异常,这些特征在技术层面并非不可捕捉。然而,部分平台出于流量考量,对刷评行为反应滞后,甚至在商家投诉时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支持。《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平台明知或应知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须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款不应沉睡,平台必须将技术监测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建立快速响应和举证倒置的申诉机制,切实承担起把关人角色。
治理“职业刷评”,需要多方合力打出组合拳。监管部门应细化评价与删评的操作标准,对恶意刷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并打通跨平台数据共享,让“职业差评师”的作案轨迹无处遁形。平台要主动优化算法权重,降低评分对单一维度评价的过度依赖,引入消费凭证、实拍图片、历史记录等多重校验因子。商家自身也应留存证据、依法维权,不向敲诈者妥协。消费者则需培养理性判断力,不唯评分论,综合参考多渠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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