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庆富
“打包费怎么能重复收取呢?”近日,来自广州的黄女士在某外卖平台下单麻辣烫时,页面提示“未点必选品”无法下单,需要加购一份1元的环保餐盒才能付款。黄女士添加了餐盒后进行结算,又被收取4.7元打包费。黄女士以为商家收了4.7元打包费会给外卖保温包装,但打包盒外只套着一个塑料袋。(9月1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外卖等线上营销模式成为餐饮商家重要的盈利渠道。与此同时,外卖打包费成了一笔“糊涂账”,让消费者吐槽。打包费“糊涂”,表现在没有收费标准,商家想怎么收就怎么收,涉及价格偏高、强制收取、重复收费、计价标准不明确、收费却不提供服务等情况。比如,有的消费者买7个馒头,被收7元打包费,因为商家把每一个馒头都套了一个塑料袋;有的消费者下单烧烤,商家标明打包费按串收取,实际上二三十串的烧烤放在同一个打包盒里……
外卖商家在打包费上坑骗消费者,吃相太难看。有商家为此辩解,将问题归咎于“运营成本高”“生意难做”等。商家可能确有苦衷,但既然开门做生意,就要把账算得清清楚楚,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这是最基本的规矩,必须守住。
消费者购买外卖,商家理应提供打包服务,服务费、材料费等所有成本都应该体现在食品价格中,消费者无需额外付费。商家向消费者单独收取打包费,属于重复收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出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虑,我国于2008年6月1日起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以此引导、鼓励群众减少使用塑料袋。外卖商家使用塑料袋包装外卖可以向消费者收取打包费,但须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规定,对塑料袋明码标价。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也明确要求,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且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一个可降解塑料袋,超市一般收取消费者0.2元左右,批发价通常只要几分钱。外卖商家使用一个塑料袋就向消费者收取一元打包费,可谓暴利,而且为了多收钱故意多使用塑料袋,违背了我国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初衷,即便明码标价也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合理。
遏制外卖打包费乱象,需多方发力。外卖平台方面,要优化规则和费用显示机制,规范打包费定义和说明,给商家立规矩,要求商家在收取打包费时除了明码标价,还要标注餐盒、塑料袋的规格和成本,保证收取的费用合理合法。平台还可以基于各地物价、不同品类外卖设置打包费封顶线,杜绝商家借打包费坑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方面,要严格贯彻落实平台监管工作要求,敦促平台加强对入驻商家的日常监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方面,在下单过程中查看商家是否公示收费标准,发现存在收费不明的情况可放弃下单,下单后发现不合理收费可留存订单截图、支付记录、商品实物照片、与商家沟通的记录等证据,通过向平台反映、向消保委投诉、向政府职能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外卖打包费这笔“糊涂账”是阻碍网络餐饮外卖行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应该推动其变成“明白账”,彰显公平透明的市场规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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