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根凯
8月24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对被告人任羽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对任羽中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8月24日新华社)。
为师者,传道往往先于授业,立身方能树人。任羽中一案法槌落下,让人叹息,更发人深省。一名本当立身垂范、守护教育公平的高校领导,一步步背弃初心使命,把治校育人的公权力当成了谋私的筹码,其行为性质十分严重,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虽然任羽中只是个案,并不能代表广大高校教育工作者的整体面貌,但一个反面样本,足以给所有人带来深刻警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各个领域纵深推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姿态,破除各类侥幸心理。生活中,不少人有一个固有印象,觉得高校是潜心治学的清净之地,权力寻租离这里很远。任羽中的落马恰恰戳破了这种幻想。学府从来不是廉洁“保险箱”,高校更非法外之地。只要有公权力运行,纪律约束就必须跟进;只要存在资源集聚,“围猎”考验就不会缺席,不应有任何可以游离于监督之外的特殊领域。
腐败的源头,往往就藏在日常细微的松懈当中。越是肩负立德树人的重任,越要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越是手握教育资源调配权限,越要厘清公私边界;越是身处赞誉环绕之中,越要警惕“温水煮青蛙”式的腐蚀。腐败从来不是一念之差,而是思想堤坝逐步溃塌的过程。一旦在小事小节上失守,在不分公私的往来中妥协,私欲便会不断膨胀,最终突破纪法底线,在贪欲裹挟下越走越远。
任何人都不要高估自己的定力,更不能低估纪法的刚性威严。一个人的学历、履历和身上的光环,从来不是触碰法纪红线的资本。不管学历多高、履历多亮眼、岗位多特殊,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权。倘若把育人讲台当成寻租平台,把师者身份当作护身符、挡箭牌,到头来只会葬送自身前途,辜负组织多年培养和师生的信任。
育人者必先自育,树人者必先自律。任羽中的教训提醒教育系统每一名党员干部:德不配位,必有灾殃。常怀敬畏之心,常思师者之责,时刻自重自省,守牢分清公与私、清与浊的底线,方能守护学府清风正气,扛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