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 波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了两起涉中医药网络违规营销宣传问题,其中一起是“‘香港大药房’网店违规营销案”。经查,多家以“香港大药房”名义开设的网店不在香港,销售的“透骨膏”“无湿丸”等产品涉嫌虚假宣传,并非药品。为此,京东、拼多多、小红书、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共下架相关无有效商标注册证及香港品牌店授权店铺35家、违规商品链接3318个(8月31日大象新闻)。
线上购药便捷性强、种类丰富、价格透明,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购买药品,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面对网上五花八门的药店,消费者往往无法辨别,只能冲着“名头”和“好评”去选择。但光看“名头”和“好评”很容易踩坑,评论可能是刷的,名头也可能是虚构的。
“香港大药房”名声响当当,但其对应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并非香港持牌药商,不具备任何药品生产和销售资质。一些电商平台上各类打着“香港大药房”旗号的网店,背后运营公司来自福建、江西、湖北等地,是实打实的“挂羊头卖狗肉”。
药品安全,事关身体健康,不能马虎。电商平台上,“香港大药房”所售爆款产品“透骨膏”,是一款日用品,生产厂家是江西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为主的企业,与香港毫无关系。但相关店铺在直播营销中,将该产品包装为某“香港功夫巨星同款”,宣称有缓解疼痛等功效,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这种违规营销宣传,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香港大药房”事件,本质上是利用消费者对特定名称及商标的信任,通过“贴牌生产”和虚假宣传,牟取暴利的商业骗局。规避类似套路,作为消费者应提升媒介素养与医药常识,从“看名气”转向“看标准”,通过生产执行标准等信息,来判断产品究竟是药品、保健品、食品还是日用品。电商平台应切实履行审核药店、监控直播等义务。监管部门则需补齐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短板,净化网络医药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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