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根凯
交通事故重伤者被送进重症监护病房(ICU),家属因制度规定无法进入病房贴身照料,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护理费?日前,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支持了案涉受害方关于护理费的诉请。这一判决不仅厘清了医疗护理与生活护理的本质区别,亦在司法实践中确认了病房外家属“隐性付出”的价值(9月17日《工人日报》)。
在以往同类纠纷中,ICU住院护理费争议屡见不鲜。保险公司普遍认为,重症监护室配有专业医护团队,全程负责患者治疗与监护,家属无法进入病房贴身照料,就不存在护理行为,索要护理费属于重复赔偿。这种片面观点,简单将护理局限于近身照料,混淆了医疗护理与生活护理的不同属性,也是以往案件裁判争议不断的根源。
本案核心的意义,就是从法理层面清晰区分了两类护理行为。ICU内医护人员开展的病情监测、抢救治疗、医疗操作,属于专业医疗护理,服务于患者的医学救治。而家属在病房外全天候待命、随时响应病情突发状况、签署紧急医疗文书、办理缴费及各项就医手续,属于必不可少的生活护理。两项工作各司其职、互不重叠,专业医疗监护根本无法替代家属的场外陪护付出。
法律明确,家属无法进入ICU病房,不等于没有护理层面的现实需要。危重病人病情瞬息万变,家属全天候在外守候,精神高度紧绷,随时响应医院的突发通知。这份难以直观的隐性付出,是整个救治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
同时,本案也起到普法效果。根据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护理费是法定赔偿项目,不会因入住ICU就予以免除。原则上护理人数按一人计算,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意见的,可以酌情调整护理人数和时长,最长护理期限可达二十年,充分保险受害人合法权益。
情理相融,公正为民。本案的判决打破了教条式的司法认知,正视了受害者家庭无声的付出,贴合社会公序良俗与大众认知,统一了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让司法既有公正力度,更有暖心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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