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 波
10月14日,公安部网安局公布4起涉舆情敲诈等类型黑恶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山东威海公安网安部门打掉一个以齐某某为首的网络舆情敲诈犯罪团伙。经查,齐某某伙同黄某等人在网络自媒体平台注册账号,通过打造“正义人设”,吸引大量网民关注,随后利用自媒体账号影响力,通过拍摄“碰瓷”视频,向多家企业、个体户索要财物,实施敲诈勒索。(10月14日新华社)
这类披着“为民发声”外衣的舆情敲诈,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不法分子投入相当长的时间经营账号人设,把自己包装成敢说真话、揭露黑幕的“正义使者”,精准迎合了公众朴素的惩恶扬善价值观,由此聚拢了一批信任他们的网民。
当账号积累足够粉丝,有了一定影响力后,这些“正义人设”就会撕掉伪装外衣,开始寻找容易被放大问题的中小商家,用跟拍设局、刻意制造冲突等方式,拍摄“问题曝光视频”,再向商家开出“花钱删帖、付费消灾”的条件,实施敲诈勒索。在这里,“为民发声”成了牟利话术,“揭露真相”成了敲诈工具,所谓舆论监督,则异化为赤裸裸的“舆论生意”。
正当的民间舆论监督,是对公共治理的有益补充,其生命力来自客观、公正的立场,来自公众对内容真实性的普遍信任。打击整治“舆情敲诈”乱象,绝非遏制、否定正当的舆论监督。二者的核心区别,从来不是是否开展舆论曝光,而是是否以曝光信息为筹码,实施要挟行为、索取非法利益。
打击以“正义人设”碰瓷敲诈行为,守护的不只是一家企业的名誉与利益,更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千千万万经营主体的发展信心。当披着“正义外衣”的敲诈者被撕下画皮,营商环境定会更加清朗,有助于市场活力更好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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