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聿仁
前些天经过某新建小区,见一所设施崭新的配套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大门口赫然挂着四个大字——“XX书院”。笔者不禁纳闷:现在的学校开始流行改称“书院”了?改名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奥秘”?
对于“书院”,人们并不陌生,它在历史上有特定的含义,多指古代民间私人读书讲学的场所。书院最早出现于唐代,兴盛于宋代,清末多数改为新式学堂。我国历史上曾出现过一些著名的书院,如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应天书院、嵩阳书院,号称“四大书院”。千百年间,书院一直是官学之外的另一个独特存在——由名儒主持,自由讲学,砥砺品行,师生相长。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早已退出历史舞台的书院在现代又“复活”了,重新出现在义务教育体系中。据了解,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末期,一些地方开始出现以书院命名的民办学校,并以其较高的办学质量,在社会上赢得了较好声誉。在很多学生及其家长的心目中,“书院”俨然成了名校的代名词。一些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为迎合这种心理,纷纷将新建学校冠以“书院”之名。
早期的书院多集中在民办教育机构,与公办学校相比,具有一定的办学机制优势。如今,“书院”之名已蔓延至公办学校,渐成流行之势。而实际情况是,一些被冠以“书院”之名的学校,在办学理念、师资配备、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等方面,与其他普通学校并无二致。
对于学校命名,教育部门有明确要求。曾经有一段时间,为显示学校的与众不同,吸引社会注意力,一些地方纷纷将学校冠以“实验”“外国语”之名,一度成为一种风气。而事实上,有的“实验学校”并无任何有实质意义的实验内容,有些“外国语学校”最多不过是多开了几节英语课而已。对此乱象,早在2015年,宁波市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公建配套学校一般不得使用“实验”“外国语”等字样。因为“书院”不在禁令之列,一些地方乘虚而入,一批“书院”应运而生。
深圳的做法值得借鉴。当地在学校设置标准中明确,校名后缀必须体现办学层次和类别,须为“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学校”等字样;用“外国语”命名的,须开设不少于三个语种的外语课程;想用“实验”,须有具体的实验方案。总之,校名必须取之有方,须如实说明学校的学段、性质与特色,做到名实相符。
给一所学校取一个别具一格、富有特色的名字本无可厚非,但也不可随心所欲。在笔者看来,一个看不出所在区域,不知道是小学还是中学的校名,显然有违常规。借用历史上曾经有影响力的“书院”之类的名称,古为今用,以体现文化传承,未尝不可,但同样需慎重把握,使用时须符合一定标准和条件,并严格控制范围,不可滥用。更为重要的是,应有真正不一样的教育追求和办学理念、育人模式,以真正体现差异性,否则难免有搞噱头之嫌。
“书院”成流行之势,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些地方急功近利的心态。着眼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更好地满足老百姓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各地都在不断努力探索。抓住社会上一些人把书院等同于名校的心理,把新建学校冠以“书院”之名,以造成优质教育资源快速扩张的假象,无异于自欺欺人。如果没有实质性的举措相配套,而是徒有其名,新瓶装旧酒,“书院”迷信终会被打破。
古人云,“名者,实之宾也”。与其在学校取名上跟风赶时髦,搞标新立异,还不如多采取一些实实在在的措施,支持和帮助学校练好内功,不断提高办学质量,让学校真正办出特色。这是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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