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畅
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池州市东至县委原书记洪克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洪克峰“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房产、车辆,利用职权帮助特定关系人揽储”(10月10日中国新闻网)。
揽储,原本是金融单位职工的履职行为,因为各金融单位内部制定了相关激励制度,于是,很多职工便“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其中,不乏职工寻找“特殊关系”走捷径,让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帮助自己揽储。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帮助特定关系人揽储”,说白了,就是在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须知,特定关系人揽储数量越多,就意味着所得奖金越多。暂且不说金融单位的揽储奖励政策是否合理,但当职权成为撬动揽储重要杠杆,不仅会肢解公平竞争的揽储政策,破坏揽储生态环境,而且客观上也会助长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腐败风气。事实上,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帮助特定关系人揽储”,一定程度上总是与其他腐败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洪克峰的腐败问题就是最好说明。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帮助特定关系人揽储”,确实有一定的隐蔽性。因为从表面上看,这些领导干部似乎是在帮助金融单位揽储,至少暂时看不出腐败的问题。殊不知,直接动因源自隐藏在背后的那些“特定关系人”。正是因为“特定关系人”的存在,才诱发并催生其利用职权帮助揽储,并水到渠成结成利益共同体。对此,绝不能视而不见、放任不管。
杜绝“利用职权帮助特定关系人揽储”现象,除了进一步严格有关纪律规定,实行动态监督外,还应抓住典型案件,通过严肃处理、公开曝光,深刻剖析、警示教育,从而达到警钟长鸣、以儆效尤的作用。尤需注意的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对公存款,始终是各金融单位揽储竞争的“肥肉”,也是一些领导干部容易插手的对象。为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真正让对公存款的存储在阳光下公开公平公正运行,以确保领导干部不敢插手、不能插手、不想插手。
对于各金融单位来说,也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揽储激励制度,不能让揽储激励制度成为个别人滥用职权的发酵地,成为金融单位之间恶性竞争的诱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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