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近两个月,农民歌手朱之文在青岛、潍坊、西安、郑州等地的十多场既定演出,因举报被取消。举报人跨地域追踪行程,反复以“劣迹艺人”为由集中投诉。但迄今为止,并无权威部门对朱之文作出违规认定、出具处罚文书。
公民依法享有举报、监督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从来不能脱离事实底线。这批举报者,和朱之文并无直接利益纠葛,互不相识,核心动因只是“看不得他好”。他们紧盯演出行程,同步发起投诉,在网上鼓动更多人跟风参与。这样的举报,已经脱离正常监督范畴,演变成持续性的网络霸凌。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演出,并非因为监管部门查实朱之文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更多是主办方出于规避舆情风险的自保选择。
朱之文被指“劣迹艺人”的缘由,是被掐头去尾截取的发言片段。比如,他本意讲述农业机械化减轻农民劳作负担,经过“精心”裁剪,被歪曲成“农民种地不辛苦”。评判一名艺人是否属于劣迹艺人,有着清晰的认定标准,不是网友断章取义自行贴标签、自行启动“封杀”程序。
网络空间需要包容不同看法,但容不下借举报之名行打压之实的歪风。监管部门面对举报,理应依规核查、依法处置,以权威结论回应诉求,而不是被海量投诉裹挟;主办方面对集中举报,也应当理性甄别线索真伪,不能一遇投诉就简单叫停活动,让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艺人无端蒙受损失。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监督也有边界。既要保护公众正当监督的渠道畅通,也要对恶意诬告、反复滋扰式的举报划出红线,让不实举报承担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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